以借为名骗取老人数十万,一男子因犯诈骗罪获刑八年六个月
时间:2022-10-01 11:14 来源: 作者:小杰 人浏览
年近八十的黄某在象山当地经营一家食品公司,家庭和睦、生活殷实。去年4月,一名男子郭某经人介绍进入黄某的食品公司务工,通过一段时间的了解及相处,郭某展开了一系列攻势来拉拢亲近黄某。
除了日常陪聊、逢迎恭维,郭某还三天两头地给黄某送海鲜、送水果,一段时间后,郭某顺利取得了黄某及其女儿的信任。数月后,郭某谎称急需借款周转,开始向黄某父女借钱。
2021年8月至2021年10月期间,郭某在没有收入来源,且名下没有任何资产的情况下,陆续向黄某父女谎称自己投资拼股渔船渔船上小工受伤需要垫付医药费渔船需要加柴油但资金不够等,以借为名向黄某父女骗取钱款。黄某父女则信以为真,不断将钱款交付给郭某。
案发后经统计,被告人郭某骗得黄某人民币21万元,骗得黄某女儿人民币22万元,共计骗得人民币43万元。
被告人郭某到案后辩称,其并未骗取黄某父女钱款,其行为系借款而非诈骗。但经查,被告人郭某没有将其所借钱款用于投资拼股渔船,其借款当时亦没有收入来源,名下也无任何资产,并不具备偿还所借钱款的能力。
他基本上每天都在KTV。我们都叫他‘麦克哥’,包厢消费都是他买单的。他好像没有工作,感觉他每天都在玩。多名证人证言,被告人郭某长期频繁流连于当地各个KTV。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通过虚构借款理由,隐瞒未将所借钱款用于实际经营且其无力偿还所借钱款的真相,骗取他人钱款用于个人挥霍等,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应当认定为以借为名的诈骗犯罪。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象山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43万元。
法官提醒
本案被害人黄某家境殷实、生活无忧,又长年经商、见识较广,却依旧着了道踩了坑,甚至还连累女儿一同被骗。但纵观本案被告人的做法,无非是陪聊和送礼,并无特别巧妙的新意和技巧。也许正是被告人这种朴素的拉拢手段,正好填补了被害人日渐空虚、渴望陪伴的心房。在被害人心里,对方俨然成为了一个聊得来的朋友、一个懂我的忘年交,那么当对方以正当理由借钱时,又怎么忍心拒绝?
本案不仅可以告诫老年朋友,也可警示所有人:当新结识的朋友经常奉承讨好、送礼逢迎时,请一定要心存防范,时刻谨记无利不起早,无功不受禄;当新朋友开口借钱时,可以用相识时间较短,彼此了解尚浅等理由回绝,若一旦决定出借,也务必问清资金用途、留存借款凭证、跟进钱款流向等。交友须谨慎,行事且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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