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杰佳通 > 新闻中心 > 养老权益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宣判涉养老诈骗犯罪案件,被告人获刑三年五个月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宣判涉养老诈骗犯罪案件,被告人获刑三年五个月

时间:2022-10-01 11:14 来源: 作者:小杰 人浏览
以墓地墓园开发项目为诱饵,承诺高额回报,被告人覃某共收到48名集资参与人的钱款共计608万余元。近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涉养老诈骗犯罪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覃某获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覃某是深圳某信息科技公司广西区域报单中心的实际管理负责人。2016年11月起,覃某在没有经过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在南宁市青秀区以深圳某信息科技公司项目名义,通过在朋友圈发布信息、发放传单,向参与人宣讲、口口相传等宣传方式,以墓地墓园开发项目为诱饵,承诺高额回报,利用老年人对身后之事的关注,向社会公开宣传报恩福地(墓地)等项目的运作模式、投资收益等内容,承诺投资1万元每天能够收益107元复投满一年可得24万元,满两年可得48万元等高额回报,公开吸收资金。

2016年12月至2018年12月,覃某共收到48名集资参与人的钱款共计608万余元,已返还约100万元,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508万余元。

青秀区法院认为,覃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国家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覃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并归还部分投资款,依法从轻处罚,青秀区法院判决被告人覃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追缴违法所得返还各集资参与人。

本文标签:养老金养老服务居家养老养老保险社保

本文标题: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宣判涉养老诈骗犯罪案件,被告人获刑三年五个月

本文出处:http://www.dichanyanglao.com/news/news-quanyi/2890.html

本站声明:本站发布的内容(图片、视频和文字)以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如果涉及侵权请联我们删除。

0

首页
电话
短信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