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受害老人1525名、涉案金额1.94亿余元的养老诈骗案。新华网发
自今年4月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启动以来,湖北省各地法院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组织审理、宣判了一批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的养老诈骗案件。
5月27日,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以老年公寓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08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胡某同陈某(已判决)先后在襄阳市出资成立了某养生中心等4家公司,均未获准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2011年7月,胡某、陈某开始筹划营销老年公寓项目,聘请专人组建老年公寓营销团队,通过发放宣传单、举办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发行老年公寓金卡、钻石卡、至尊卡3种金额不同的订金卡,按卡额高低享受不同福利补贴,并承诺期满可退还本金。
2013年7月,胡某、陈某经筹划,又陆续向社会公开宣传发行同样具有还本付息功能的六种增值卡。截至2015年4月,胡某伙同陈某通过某养生中心等4家公司,利用前述营销方式非法吸收4241名办卡人资金共计3.5亿余元,目前尚有2745名办卡人本金近2亿元未予退还。
襄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这一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照犯罪时的刑法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6月7日,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养老诈骗案。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0月,被告人谢某泽、吴某等人共同出资成立咸宁某养老有限公司,谢某泽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吴某任总经理。谢某泽在明知公司没有相关部门批准融资的情况下,仍组建营销团队,先后在武汉、咸宁等地设立营销点,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存资金,并将吸存资金用于购置资产、基本建设和业务经营。
至2020年6月,谢某泽等人以养老公司名义吸收公众存款1.86亿余元,目前,未返还吸存资金1.12亿余元,涉及受损人员1329人。此外,2019年3月和7月,谢某泽还设立养老公司孝感分公司和岳阳分公司,继续以上述方式向不特定公众吸存资金。至2020年7月,孝感分公司吸收公众存款836万余元,目前仍未返还吸存资金711万余元,涉及受损人员172人;至2020年1月,岳阳分公司吸收公众存款37.8万元,涉及受损人员24人。
案发后,部分被告人向司法机关投案,并退赔部分资金。司法机关为充分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封了被告单位的房产、土地及被告人的车辆等财产,并追回吸存资金1100万余元。在当天庭审中,由于案情复杂,合议庭决定案件择期宣判。
6月11日,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新华网发
6月11日,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3月至2020年12月期间,被告人刘某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情况下,与被告人黄某达成居间协议:由黄某、被告人涂某组建营销团队,按照刘某的要求面向社会吸储揽金。黄某、涂某及其营销团队通过发放宣传单、口头讲解等方式公开宣传养老服务,并以度假养老公寓养老业务为项目主体,与投资人签订养老综合服务合同及服务章程。
2015年3月至2020年12月31日,刘某、涂某、黄某非法吸收673名投资人资金5800余万元。在当天的庭审中,个别被告人表达了愿以个人资产退赔退赃的意愿。因涉案数额巨大、案情复杂,为进一步追赃挽损,合议庭决定将在对被告人提出的退赔资产进行查证核实后,择期宣判。
为此,法院机关提醒广大老年人,一定要守好自己的钱袋子,莫贪图小便宜相信高额回报,遇到疑似诈骗要及时向公安局关反映。老年人投资理财一定要到正规的金融机构,选择正规产品,切记高回报必然伴随着高风险。
本文标题: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湖北各地法院审理宣判一批养老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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