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揭秘养老诈骗:专盯退休、有闲钱的老年群体,以认干亲等方式骗取信任
时间:2022-10-01 11:17 来源: 作者:小通 人浏览
6月17日,最高检发布6件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揭示养老诈骗的常见手段。其中包括以亲情关怀、溢价回购手段向老年人集资诈骗的许某燕集资诈骗案。
专盯退休、有闲钱老年群体
将低价所购纪念币渲染成收藏品
最高检通报的案情显示,2017年5月,许某燕冒用他人名义,注册成立博某商贸有限公司,专门以退休、有闲钱的老年群体为对象,组织员工将低价购买的纪念币、邮票等物品渲染成具有艺术价值、收藏价值的收藏品,诱骗老年群体购买并承诺一年后溢价20%回购。
为骗取老年群体对公司的信任,许某燕等人采取了诸多包装手段:租赁、装修经营场所,统一员工着装,并虚假宣传公司总部位于北京、全国连锁经营,产品合法合规,伪装成正规经营的假象。
频繁组织公司员工到老年人经常聚集的小区、公园、菜市场等场所,以免费分发鸡蛋、洗衣液等方式,配合虚假宣传,获取老年人关注并拉近关系。
对有购买可能的老年人,组织公司员工帮助老人打扫卫生、照顾老伴、陪同聊天,甚至以认干亲等方式骗取老年人信任。定期组织老年人参加公司的拍卖会交易会,导演拍卖交易公司收藏品的骗局,虚假宣传早投资早受益、多投资多受益。
为防止老年人的家人发现,许某燕等人在销售时将所谓收藏品装入黑色袋子密封,以防光防潮影响回购等理由叮嘱老人不得打开。案发时,许某燕共非法吸收资金192万余元,仅向部分老年人返还本金及收益18万余元,未兑付本金173万余元。
2021年3月22日,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许某燕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许某燕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向老年群体销售所谓收藏品
承诺到期后溢价回购
对于此案的检察履职过程,最高检介绍,2019年5月10日,山东省邹城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后,以许某燕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2019年6月25日,邹城市公安局商请邹城市人民检察院介入侦查。
邹城市人民检察院研判后认为,许某燕通过发放传单、举办讲座、赠送礼品等方式向不特定老年群体公开销售所谓收藏品,并承诺到期后溢价回购,涉嫌集资诈骗犯罪。遂建议公安机关围绕经营模式、宣传方式、资金去向等进行侦查取证,以查明是否构成集资诈骗犯罪。
2019年8月20日,公安机关以许某燕涉嫌集资诈骗罪移送起诉。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许某燕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2020年2月18日,邹城市人民检察院以集资诈骗罪对许某燕提起公诉,并依法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邹城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认罪认罚工作过程中,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将追赃挽损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督促引导许某燕及其家属自愿退赔房产一套、汽车一辆,为老年人挽回经济损失120万余元。
谨防陌生人亲情关怀陷阱
不能轻易将养老钱托付他人
对于该案的典型意义,最高检介绍,当前,以销售收藏品等名目骗取老年人钱财的案件增多,有的构成诈骗罪,有的则构成集资诈骗罪,检察机关在办案时应当根据刑法规定的两罪的构成要件准确认定。
通过承诺溢价回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实际上销售商品不是主要目的、吸收资金才是主要目的,违反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金融法律规定,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属于非法集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上述行为的,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主要通过虚假宣传等方式掩盖商品的真实价值,使购买者陷入物有所值的错误认识,并以虚高价格出售获取非法利益的,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检提到,非法集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退赃退赔,是评价其是否真诚认罪认罚的重要因素之一。检察机关对涉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开展认罪认罚工作时,要将追赃挽损工作融入其中,督促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退赃退赔。提出量刑建议时,要把退赃退赔表现、老年人损失挽回情况等作为从宽幅度的重要因素。
最高检提示,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需要亲情关怀、缺乏投资专业知识等特点,通过嘘寒问暖、上门服务等方式发起亲情攻势,骗取老年人的信任,灌输各种错误投资理财、健康养生等观念,以实现骗取老年人财物的最终目的。
对于这种虚假伪善的亲情关怀,老年人要注意识别防范,不能轻易将养老钱托付他人。同时,为人子女,要更多地关心老年人的生活近况,勤联系、多关注、善提醒,让老年人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不要让伪亲情成为养老诈骗的温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