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养老陷阱,提高老年防骗免疫力
时间:2022-10-01 11:19 来源: 作者:小通 人浏览
近年来,以老年人为作案目标的诈骗案件不断增多。犯罪分子的诈骗手段虽然不断翻新,但其本质都是利用老年人反应较为迟缓、容易轻信对方、封建迷信思想重、爱贪小便宜或滥发善心等弱点,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给老年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影响社会稳定。为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让老年人安享晚年,长春市双阳法院为老年人全面梳理如何识骗、防骗知识,让老年人守好养老钱袋子。
养老诈骗的常见套路都有哪些?一起来了解一下
1.提供养老服务
迎合老年投资人的养老需求,以投资养老基地、旅游考察、预售养老床位等项目为名,将老年客户诱骗至所谓养老基地、福利院进行参观、游玩,描绘养老项目的未来,进而以预售养老床位等名义非法集资。
2.投资养老项目
不法分子抛出高回报承诺吸引老年人,惯用承诺高额分红、保本高息、预定养老服务等说辞,诱骗老年人投资所谓养老服务项目,收费名目五花八门,如贵宾卡会员费预付费等。这些机构没有能力提供所承诺的养老服务,获得资金后运作、流向不透明,有很高的集资卷款跑路风险,一些老年人的养老钱被不法分子诈骗。
3.销售养老产品
一些企业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免费体检、免费旅游、赠送礼品、会议营销、养生讲座、专家义诊等方式欺骗、诱导老年群体,实施非法集资的行为。
4.宣称以房养老
不法分子用以房养老名义诱骗老人抵押房产,诈骗资金,以国家政策名义掩盖非法集资的本质,打着有高收益回报等旗号诱骗老年人办理房产抵押、诈骗资金,再把借来的钱拿去买其所推荐的理财产品,部分老年人最终失去了房子,还背负贷款。
那么,老年人应当如何防诈骗?
1.不轻易相信。遇到能够说出自己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的电话、短信,要提高警惕,保持谨慎,遇到问题多和子女沟通,如有疑问及时联系公安机关核实。
2.不轻易泄露个人信息。不在陌生、不正规的机构、网站填写资料,妥善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密码、身份证号码等关键信息。
3.不贪图便宜。不贪图小利,不轻信他人,牢记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打消用小钱赚大钱吃小亏赚大便宜不劳而获的念头。
4.端正保健理念。要从正规的渠道获取科学的保健常识,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就医,不轻信所谓的特效药、神药、进口药,以防陷入药托的骗局。
5.不要轻易动钱。凡是要动钱的时候,一定找老伴、孩子或自己信得过的邻居和朋友,向他们征求意见,商量对策,必要时要及时报警。
6.警惕各种讲座。不要参加所谓公司提供的讲座、免费旅游、免费茶话会、免费参观等活动,不要盲目相信高额回报的宣传和所谓公司实力,防止陷入骗子的套路。
7.安装国家反诈中心软件。老年人平时要多关注新闻媒体、社区宣传栏、标语等,了解当前多发的各类诈骗手段,提高警惕,加强对诈骗伎俩的识别能力。如有发现自己受骗,及时报警处理。
法官说法
所谓免费返利零风险高收益都是诈骗分子的套路。老年群体应提高警惕性,面对陌生人的嘘寒问暖时要谨记不贪图小利不购买不投资,这样才能避开诈骗分子的陷阱,享受幸福的晚年生活。
审判机关将持续加大涉养老诈骗打击力度,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问题,为广大老年人安享晚年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