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虚构收藏品升值虚假营销为手段诈骗老年人,,6人被判刑
时间:2022-10-01 11:20 来源: 作者:小通 人浏览
被告人刘某、赵某强、王某冲等在没有任何收藏经验、不了解收藏品市场的情况下,从北京邮币卡市场购买了熊猫币、财神钞等,以高于进价三至四倍的价格面向老年人销售。日前,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团伙诈骗案依法作出判决。
据了解,济南市历下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2月,经被告人刘某、赵某强、王某冲3人共同商议,注册成立济南某艺术品公司,由刘某任法定代表人,刘某、赵某强、王某冲3人均系公司股东,共同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同时聘用被告人曹某雨为销售主管,被告人马某意、汪某等人为业务人员。公司成立后,以销售纪念钱币、收藏品、字画等产品为业务,将从北京邮币卡市场、通过微信等渠道购买的产品高价销售,并向客户保证产品升值,虚构升值后可以帮助客户卖出,赚取差价,同时针对部分客户,采取虚假的由业务人员和客户共同合作购买的销售手段,骗取客户资金。
被告人刘某、赵某强、王某冲诈骗共计173万余元,被告人曹某雨诈骗共计38.9万余元,被告人马某意诈骗近70万元,被告人汪某诈骗共计68.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赵某强、王某冲、曹某雨、马某意、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刘某、赵某强、王某冲、马某意、汪某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曹某雨诈骗数额巨大。被告人刘某、赵某强、王某冲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被告人曹某雨、马某意、汪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认罪认罚,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刘某、赵某强、王某冲、曹某雨、马某意、汪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等6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十二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10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日前,济南市中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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