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人退休了每月还发高于养老金待遇的补贴合法吗?我认为肯定是不合法的,但符合相关的政策吗?有可能是符合的,但是政策和法律相比,政策规定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必要要进行纠正。这也说明,依法治国的道路任重而道远。
目前不管哪个地方烟草企业退休的职工,除了在社保局每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等以外,原单位还要为每个退休职工发放生活补贴。所谓的生活补贴其实只是一个名字,你要说的奖金也可以,退休补贴也可以,名字不重要,只要钱每个月能按时划入退休人员的包包最为重要。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达到15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就可以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是社保法的规定,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这个规定是带有普惠性质的,适用于所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群体,从性质来说,所有人都是平等的。
但由于每个人的工作性质不一样的,所处的行业不一样,工作岗位不一样,按照本人的实际工资来作为缴费基数,这本身就会产生一定的差异,但是合理的差异这是允许存在的,所以在养老保险的缴费政策中,也出台了一个保低限高的原则、
所谓保低就是当职工的实际工资低于上年度职工月工资的60%时,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这就是缴费的下限,是保低原则的具体体现;所谓限高,就是当本人的实际工资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时,只能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从最低的60%到最高的300%,将缴费基数限制在5倍的范围之内,从缴费基数来看,也就是今后的养老金差异最多也是在5倍的范围之内。但养老金的计算除了缴费基数以外,还有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基数等,缴费基数相差5倍,如果缴费年限相差一倍或是二倍,养老金就有可能相差10倍到20倍,这个差距已经非常大了。
养老保险作为领取基本养老金唯一的依据,烟草行业由于效益好,利润高,所以烟草行业的职工基本上都能超过100%以上的缴费基数待遇,很多人甚至可以达到200%到300%,所以烟草行业职工退休后的待遇,也会是所有行业中退休待遇最高的。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是养老保险缴费的原则,烟草行业的职工,缴费基数高,缴费年限长,多拿养老金,养老金比一般的企业的职工高,这是合法的。
烟草行业的职工退休后除了基本养老金以外,还有很高的企业年金,企业年金的缴纳国家是有规定的,所以企业年金也是合法的。但奇怪的是,烟草行业的职工除了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以外,每月还要给职工发放补贴,补贴的标准有的甚至还要高于基本养老金的标准。
实行社会化退休后,烟草行业的职工退休后和企业的劳动关系已经不存在,那么凭什么还要为退休职工发放高额的补贴呢?烟草行业资产是属于国有资产,在职职工拿再高的工资,那是贡献和回报的关系,不管有多高,毕竟这是合法的。但职工已经退休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从职工依法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开始劳动合同就已经终止。国有企业也是企业,烟草企业也是企业,属于烟草专卖局编制的每个县只有几个人,其他职工的身份全部为劳动合同制工人。
从这些情况来分析,不管任何企业,包括其他的国有垄断企业,由于职工退休后已经终止了劳动合同,企业也为这些职工按时足额缴纳了养老保险,企业和职工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从职工领取养老金开始就已经终结,所以再为退休职工发放高额的补贴,肯定是不合法的,甚至是违法的。毕竟烟草公司的资产是国有资产,为退休人员发放退休补贴,也就是属于国有资产流失的一种方式。
但由于我国退休制度从老制度过渡到新制度的时间不长,老制度留下的思想观念和意识,还在不同程度地影响着企业和退休职工,生是单位的人,死是单位的鬼还普遍根植于大家的灵魂深处。为退休人员发放高额的补贴,没有人会意识到这是私分国有资产,大家可能还是认为是理所应当的,是为员工,为职工办好事。
烟草行业等国有垄断企业,每月为退休职工发放补贴的行为,除了有私分国有资产的嫌疑以外,其社会影响也是非常可怕的。导致的社会分配的不公,也是对严格按照养老保险统筹项目支付养老金制度的不尊重,人为地制造社会分裂,到了需要引起相关部门高度关注的时候了。
综上所述,烟草行业为职工发放高于养老金待遇的补贴或是什么,不管动机如何善良,目的如何明确,都是还属于不合法的行为,即使有这样那样的政策作为支撑,但是这样的政策明显也是不合法的。当然这只是自己的一家之言,希望大家来纠正。
本文标题:烟草行业为退休职工每月发高于养老金的补贴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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