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公布养老金调整方案,工龄价值均下降,30年以上还能多涨吗?
按照6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7月底前完成上涨的基本养老金补发工作。所以时间进入7月份后,养老金调整开始如火如荼地进行。截止目前,已经有5个地区公布了调整方案,分别是陕西、吉林、湖南、河南和宁夏。四个地区的调整方案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挂钩缴费年限调整标准均下降。
首先5个地区均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三步走的方式调整养老金,由于今年养老金总体涨幅从去年的4.5%下降到4%,下降了0.5个百分点,所以各地区不得不降低调整标准。从四个地区的调整方案来看,均不约而同地选择将缴费年限调整标准下降。我们具体来看看5个地区都下降了多少。
这里要为大家解释一个概念上的误区,养老金调整没有挂钩工龄调整这一说,而是挂钩缴费年限调整,只有工龄等于缴费年限时,才能被视同是挂钩工龄调整的。对于退休人员来说,主要是区别于有无视同缴费年限。言归正传,我们继续来看5个地区挂钩缴费年限调整标准如何,下降了多少?
第一,5个地区挂钩缴费年限调整标准如何,下降了多少?1、陕西省:缴费年限15年以下,统一调整16元,15年以上,2.2元每年。去年的调整标准是缴费年限15年以下,统一调整25元,15年以上,2元每年。缴费年限15年以下部分的调整标准下降了9元,15年以上部分下降了0.2元。
2、吉林省:挂钩缴费年限调整分为4个区间确定不同调整标准,分别为25年以下、26年~30年、31年~35年及36年以上,单价分别为1元、2元、3元、4元;去年4个区间的调整标准分别为1元、2.2元、3.6元、4.8元,分别下降了0元、0.2元、0.6元、0.8元。
3、湖南省: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上涨1.2元,去年是1.4元,下降了0.2元。
4、河南省: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 1.3元,去年1.5元每年。下降了0.2元。
5、宁夏:缴费年限15年以内每年1元,15年以上每年2元;去年的标准刚好相反,15年以内每年2元,15年以上每年1元。今年更加重视长缴多得。
第二,其他地区挂钩缴费年限调整标准会降低吗?按照全国养老金调整通知来看,要求适当加大挂钩调整的力度,强调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所以后面部分地区提高缴费年限调整标准也是有可能的。但总体来看,今年涨幅下降了,从去年的4.5%下降到4%,所以各地区不得不下降调整标准,至于下降哪一部分,还得看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所以在其他地区调整方案公布之前,我们无法断定挂钩缴费年限调整部分标准是提高还是下降,只能根据现有的信息判断:多数地区大概率会有所下降。
第三,工龄30年以上还能多涨吗?首先,工龄30年以上的前提是未缴费部分全部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没有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工龄不能参与挂钩缴费年限调整。
从目前公布的5个地区的方案来看,均下降了缴费年限单价,提高了挂钩基础养老金调整部分的比例,所以在强调多缴多得,那么工龄30年以上还能多涨吗?实际上,工龄30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在退休计发养老金时,占有一定的优势,养老金一般不会太低,所以挂钩基础养老金调整比例提高,对他们也是有益的。
纵向比较,今年挂钩缴费年限调整标准下降后,工龄30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和去年相比,这部分涨钱会减少。比如湖南省去年缴费年限单价是1.4元每年,今年是1.2元每年,那么30年工龄(未实际缴费部分已经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今年比去年上涨减少了6元。
横向比较,若只看今年的调整方案,不和去年比较,工龄30年以上仍然占有优势,能多涨养老金,也就是说长缴多得的激励原则没有变,比如湖南工龄15年和30年的退休人员挂钩缴费年限调整分别上涨18元和36元,工龄长的多涨。
综上所述,目前有5个地区挂钩缴费年限调整标准下降,主要是由于总体涨幅下降不得不下降标准。总的来说,养老金长缴多得的激励原则没有变,挂钩缴费年限调整部分,工龄30年以上(未缴费部分全部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还是比工龄30年以下的退休人员上涨更多。
本文标题:多省公布养老金调整方案,工龄价值均下降,30年以上还能多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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