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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在养老院动手受伤后谁来担责?

时间:2022-12-09 20:08 来源: 作者:小杰 人浏览
在各行各业都疯狂内卷的时代,紧张忙碌地赚钱养家的子女们,没有太多的精力和时间照顾、陪伴老年人,因此,养老院发挥的作用逐渐凸显,不仅解决了子女们的后顾之忧,还让老年人的起居、三餐、精神寄托等方面都能得到了更全面的保障。

案例:老年人在养老院动手

2021年某日,李某与刘某在某养老院一房间内因琐事发生口角,进而大打出手。李某用拐杖对刘某进行殴打,造成刘某受伤。

刘某被送至医院。

经诊断,刘某的胸椎压缩性骨折、额顶部头皮裂伤、顶部头皮挫伤、额顶部头皮血肿、左肩部挫伤等,共住院9天。出院后,医生嘱咐刘某继续休养3个月。

刘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李某赔偿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并要求养老院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养老院:已尽到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刘某和李某分别与养老院签订养老服务合同,入住养老院,生活均可自理,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二人在室内打架造成刘某受伤后,养老院及时报警,并安排其到医院检查,还垫付了医疗费用,已尽到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且刘某与养老院签订服务合同时已约定,因打架受伤养老院不承担任何责任,故请求驳回刘某对养老院的诉请。

法院:当事人赔偿各项损失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回归到本案,刘某与李某的纠纷经公安机关查明,并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结合双方纠纷发生的起因、过程等因素,应确定李某就刘某各项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涉诉纠纷发生于李某、刘某居住的养老院房间内,并无证据证实养老院的看护服务存在过失,故养老院不用承担责任。

因此,法院最终判决李某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刘某各项损失,驳回刘某其他诉讼请求。

■提醒

养老机构要提高管理能力,重视对老年人入住前的健康检查,入住后随时关注每位老年人的身心舒适度,切实保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

子女将老年人送到养老院应是本着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照料与看护目的,而非一劳永逸,要常去看望老年人,了解老年人的身心健康状况,空闲时多与他们聊天、陪他们解闷,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让每位老年人都能安度晚年。

杨茹洁(山西春山律师事务所)

本文标签:养老金养老服务居家养老养老保险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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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处:http://www.dichanyanglao.com/news/news-shenghuo/284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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