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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以法之名,让老人老有所养

时间:2022-10-01 11:52 来源: 作者:小佳 人浏览
俗话说得好,养儿防老。颍州区的丁老太拉扯大了5个儿子,可到了晚年,儿子们却不愿赡养她。为了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让5个孩子意识到错误,丁老太将他们告上了法庭。

你们现在养我一个都说难,我拉扯你们5个长大难不难?近日,颍州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赡养纠纷。法庭上,年过8旬的丁老太说起5个儿子气愤不已。

丁老太家住在颍州区三塔集镇,老伴两年前去世。5个儿子有4个在外面打工,大儿子因胳膊有残疾,在家务农。自从老伴去世后,丁老太的生活就陷入了困境,但儿子们都不愿赡养老人。村委会多次找到丁老太的5个儿子赵某1、赵某2、赵某3、赵某4、赵某5作思想工作,希望他们能切实担负起母亲的晚年养老责任,但是5名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调解。他们以老人偏心,分地不均、分家不均等为借口不赡养老人。

丁老太的遭遇,让法官气愤不已。这5个儿子,除了老大家庭生活困难,其他均在外地务工,月收入4000元以上。羊羔跪乳、乌鸦反哺。法官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义务的履行,不应当局限于经济上的供养,还应当包括精神上的慰藉和生活上的照料及患病期间的护理。现原告年事已高,且伴有基础性疾病,劳动能力丧失,要求五被告承担赡养费的要求合理合法,应予以支持。

考虑赵某1胳膊残疾的事实,法院酌定赵某1、赵某2、赵某3、赵某4、赵某5每人每月分别给付原告赡养费500元、600元、600元、600元、600元。原告因病住院治疗需个人承担的费用由5人各承担五分之一。至于以何种方式轮流护理照顾,综合考虑丁老太本人意愿,由五被告自行协商确定。

法院判决后,丁老太被大儿子接到家中照顾,其他四个儿子均按照判决每月支付赡养费。

 说法

《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费的给付内容分几个方面:老年人基本赡养费、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老年人的住房费用、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必要的保险金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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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阜阳:以法之名,让老人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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