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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责任协议(民政局家庭养老床位项目合同)

时间:2022-10-05 14:48 来源: 作者:小佳 人浏览

  本协议确认呈贡区民政局(以下简称甲方)委托居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对呈贡区民政局家庭养老床位项目进行服务。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制定协议如下:

  一、项目名称

  呈贡区民政局家庭养老床位项目。

  二、服务对象

  由呈贡区民政局、街道及社区确定的本项目期间具有昆明市呈贡区户籍,且居住在昆明市呈贡区范围内的60岁及以上分散供养特困、低保和低收入人员(收入水平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周岁以上孤寡、独居老年人中的失能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经医疗保障部门评估认定的居家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的老年人。

  依据《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银保监会 国务院扶贫办 中国残联 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86号),对老年人住所的卧室、卫生间、浴室、厨房、客厅等关键位置进行适老化改造。实施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实施改造的房屋,老年人应拥有产权或长期居住权,且近期没有纳入动(拆)迁规划。

  (二)接受适老化改造的老年人家庭,如需老年人迁出改造的,还应有自行在他处临时过渡的条件和能力。孤寡老年人由街道(乡镇)负责安排在邻近的养老机构过渡。

  (三)已享受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老年人,不再享适老化改造政策;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等其他老年人可自愿申请,并自行支付适老化改造相关费用。

  (四)适老化改造以家庭为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特困、伤残、独居、孤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并按申请先后顺序予以安排改造。

  三、建设及服务项目内容

  (一)老年人能力评估

  在实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前,由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名单按照一户(人)一方案要求,对老年人家庭环境、老年人生活能力和服务需求进行综合评估,征求老年人(家属)意见建议,并制定适老化改造方案和上门服务两个清单。评估时间为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31日。

  (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住所安装必要的网络信息服务系统及防走失装置、紧急呼叫器、烟雾、煤气泄漏、溢水报警器、智能穿戴等智能化设备,切实增强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鼓励老年人自主付费购买的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为确保智能设备与信息平台的兼容性,该项工作的实施须根据昆明市民政局智能化设备选型结果及平台建设情况确定。

  (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在完成适老化改造后,由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名单与老年人或老年人亲属、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为其提供每月不少于4小时的专业化上门服务,服务时限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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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采编网络

本文标签:养老金养老服务居家养老养老保险社保

本文标题: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责任协议(民政局家庭养老床位项目合同)

本文出处:http://www.dichanyanglao.com/news/news-zhengce/108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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