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养老机构平台,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芜政〔2015〕77 号)、《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芜政办〔2020〕9 号).《鸠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方案》(鸠政办〔2018〕46 号)及《关于印发芜湖市 2021年民政民生工程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为推进我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发展智慧养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大力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和医养结合深入发展,创新发展智慧养老,加快建设以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
(一)居家养老服务三级中心提升改造。2021 年,提升改造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 3 -老服务站,建设村级养老服务站,进一步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能力。
(二)规范三级中心运营。鼓励镇(街)通过运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并借助智慧化系统发挥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养老服务中心(站)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
(三)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落实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全区完成不少于 70 户特殊困难老人居家适老化改造。
(四)建立老年人补贴制度。高龄津贴惠及所有 80 周岁以上老年人,低收入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不低于 55%。
(五)促进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落实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贷款贴息政策,实现应补尽补。
(六)提高养老服务智慧化水平。积极推动建设智慧养老机构和智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推广应用智能养老产品。巩固智慧养老省级示范创建成果,落实智慧养老省级示范机构和项目创建奖补和运营补贴政策。结合居家适老化改造,鼓励家庭安装智能安防设备。
三、实施内容
(一)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建设
1、建设目标
结合市级养老综合信息平台,完善区级智能化养老服务系- 4 — 5 -统,拓展服务功能,延伸服务范围,提升我区智慧养老服务水平。各镇(街)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为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具有本区户籍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城镇特困 60 周岁以上老人,70 岁以上低收入失独、失能、空巢老人,困难重点优抚对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免费安装固定呼叫器。其中老年人没有通讯工具的,相关镇(街)要采取措施,帮助安装通讯工具,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此项惠民政策。
2、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
(1)给予居家养老呼叫信息费及通讯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呼叫信息费每人每年 120 元,通讯费每人每年 192 元,区财政统一安排。
(2)对区级居家养老呼叫系统和信息平台的社会组织给予以奖代补。区民政局牵头委托第三方对区级居家养老信息平台建设和为老服务水平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考核合格未达良好按照全年服务券实际服务总额 5%标准给予补贴;考核良好未达优秀按照全年服务券实际服务总额 10%标准给予补贴;考核优秀按照全年服务券实际服务总额 15%标准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不得超过协议规定的封顶线。
(二)城乡“三级中心”提升改造补贴1、提升改造标准城乡三级中心提升改造标准按照《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执行。
2、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要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工程监管制和合同管理制等相关要求。
3、实施步骤及补助标准
实施步骤及补助标准按照《芜湖市鸠江区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执行。
(三)城乡“三级中心”运营补贴
1、补助范围
符合《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的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养老服务站。
2、补助方式及标准。按照设施规模、服务人数、服务内容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日常运营补贴;各镇(街)依托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养老服务站向社会组织、企业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给予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补助标准:根据《鸠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方案》(鸠政办〔2018〕46 号)有关规定,由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另市级给予每个 1万元的运营补助,并向社会公布补助标准。- 6 -3、实施程序。三级中心的运营机构向区民政局提交申请,区民政局审核后商区财政局确定后实施。
(四)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
1、补助范围。对鸠江区户籍 80 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高龄津贴;对低收入老年人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对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给予居家养老护理补贴,用于护理支出。
2、补助方式及标准。
(1)继续实行高龄津贴制度:对具有本区户籍的 80 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80-89 岁每人每年 600 元、90-99 岁每人每年 1200 元、100 岁以上每人每年3600 元,资金由区级承担,实行打卡发放,按月发放到个人。
(2)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具有本区户籍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分散供养城镇特困60 周岁以上老人,70 岁以上低收入失独、失能、空巢老人,困难重点优抚对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每月发放 100 元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其中 80 岁以上每月发放 300 元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补贴方式依托居家养老信息平台发放电子养老服务券,充分利用智能化养老信息系统的为老服务项目,方便老年人就近购买养老服务。按市级要求扩面的补贴资金由市与区财政两级预算安排。
(3)实施经济困难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经评定为中重度失能的低保、分散供养的特困供养老人,每月分别发放 100元、200 元的护理补贴,用于护理支出。补贴资金由市与区财政- 7 -两级预算安排。
3、实施程序。高龄津贴由本人或代理人在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请,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民政局审批。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由由本人或代理人在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请,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民政局审批。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原则上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提供。
(五)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
1、补助范围。在满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的前提下,改造对象范围可以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和困难老年人中的高龄、失能、残疾家庭。
2、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逐步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改造内容参考《安徽省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建议清单》,居家适老化改造标准每户补助不低于 2000 元,市级财政补贴标准 1000 元,剩余部分由区级财政承担。
3、实施程序。按照自愿原则本人或委托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村(社区)对评估初审、镇(街)审核、区民政局审批;区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确定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入户需求评估,提出改造方案,经老年人或亲属签字确认后,由村(社区)初审并逐级报镇(街)、区民政局- 8 -审核审批;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根据改造方案按标准实施改造,区民政局实地验收。
(六)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运营公办养老机构补助
1、补助范围。由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兴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及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各类养老机构。
2、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一次性建设补助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日常运营补贴、贷款贴息补助、代养城乡“特困”对象、城乡低收入老人养老服务的政府购买服务补助,按照《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芜政〔2015〕77号)规定标准执行。
(七)实施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及高龄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制度
1、继续实施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养老机构参保工作,实现辖区内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全覆盖。
2、继续为 80 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为具有 80 周岁以上本地户籍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资金由- 9 -市与区财政两级预算安排。各级民政部门应配合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宣传,提高社会知晓率。
(八)推进养老智慧化建设
对创建达到市级以上示范标准的智慧养老机构和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示范项目,上级给予一次性奖补。
四、资金筹措
(一)资金来源。各级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及上级补助资金。
(二)资金管理。各镇(街)要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加强
养老服务补贴、养老保险、社会救助等制度的统筹衔接。社会办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经费中的一次性建设补助、贷款贴息补助仅用于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三级中心房屋建设、设备、设施添置更新费用等。运营补贴仅限于设备添置、人员工资、人员培训、综合责任保险费用等。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认真履职。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区民政局负责按市局要求编制规划、制定标准、项目实施督导;区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区级财政资金。
(二)部门协作,落实措施。区民政、区财政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通过区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10 -(三)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各镇(街)按照鸠江区 2021 年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办法的要求,规范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实行目标管理。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新闻媒体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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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智慧养老机构平台,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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