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于近日印发。4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意见》有关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忠表示,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出台,对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具有标志性意义。
《意见》提出,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有序发展的原则,确立了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制度框架。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国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鼓励参保人自愿参加。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个人缴费实行完全积累。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等金融产品,待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等条件后,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此外,《意见》还明确了有关部门的职责。人社部和财政部对个人养老金运行情况进行宏观指导,根据职责对个人养老金的账户设置、缴费上限、待遇领取、税收优惠等制定具体政策并进行运行监管等,税务部门依法实施税收征管,金融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经营活动和产品的风险性进行监管。人社部将与相关部门密切协同,推进个人养老金制度稳步落地。
李忠介绍了出台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原因及这个制度在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中发挥的作用。这些年,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成就明显,我国成功建立起世界上最大的基本养老保险保障网。
据悉,中央明确要求,要立足我国的基本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努力构建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李忠介绍,三支柱从整体上看,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支柱立足于保基本,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主要体现社会共济。目前这个制度发展相对比较完善,已经具备了相对完备的制度体系,覆盖范围也在持续扩大。3月底,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3亿人,同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度收支规模达到12.6万亿元,累计结存超过6万亿元,基金运行总体平稳,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主要发挥补充作用,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已经有良好发展基础。截至3月底,参加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职工有7200万人,积累基金4.5万亿元,补充养老的作用初步显现。
第三支柱是个人养老金和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是对第一支柱的有效补充,在这之前没有相应的制度安排。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日前国办正式印发文件,启动了这项政策的实施。需要说明的是,个人养老金是国家关于第三支柱的制度性安排,这个制度性安排除了个人养老金之外,还有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这二者都是第三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李忠表示,因此,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实施适应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保险需求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础上再增加一份积累,退休后能够再多一份收入,进一步提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让老年生活更有保障、更有质量。同时,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实施也是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功能更加完备的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
李忠称,个人养老金制度和基本养老保险不同,基本养老保险由国家强制实施,个人养老金由个人自愿参加。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共同缴费不同,个人养老金只由个人缴费。个人养老金制度属于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据介绍,个人养老金制度有三个特点。一是政府政策支持。通过给予税收优惠支持,鼓励参保人积极参加。
二是个人自愿。先有基本再有补充,具备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条件,都可以自愿参加个人养老金。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等条件后,可以自己决定是按月还是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转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自由支配使用。
三是市场化运营。个人养老金缴费可以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买什么、什么时候买,都由参加人自主选择、自主决定。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下一步,人社部将结合实际分步实施、逐步推开,选择部分城市试行一年再总结推广。同时,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信息平台的对接测试。
红星新闻记者 吴阳 实习记者 胡伊文 北京报道
编辑 陈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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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人社部:个人养老金制度是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补充,退休后多一份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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