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如何应对养老课题|钩沉
时间:2022-10-16 14:03 来源: 作者:小通 人浏览
自古以来,养老就是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我国古代强调以孝治天下,宣扬孝道,敬老尊贤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同时,国家还制定各种政策法规确保老人安享晚年,从史书记载来看,几乎每个朝代都针对养老问题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和措施。先秦时期的家庭养老和国家养老先秦时期,古人就对老人的概念作出了明确规定。《礼记·曲礼上》记载:六十曰耆,指使;七十曰老,而传;八十、九十曰耄意思大概是,人到了60岁就是老年人了,可以指使别人帮自己干活;70岁,身体机能进一步衰退,应该向子孙传交、安排家事;80岁、90岁,就是耄耋老人了在我国古代,基本是家庭养老,各个朝代对养老问题规定了不同的实施细则,同时,针对一些特殊人群或困难家庭,还有各类的养老机构,也就是国家养老。夏朝时,对老人不孝是重罪。不赡养老人、辱骂殴打老人、不给老人吃饱穿暖、老人生病不加以医治等,都为不孝之列,依据情节轻重,会被处以刺字、割鼻子、斩脚等刑罚,直至死刑。周朝时没有具体的处罚制度,但针对老年人的饮食问题,提出了严格且具有礼仪含义的要求。据《礼记·王制》记载,对50岁以上的老人,要供给细粮吃;到了60岁,饭菜里要有肉食;70岁以上的老人,要增加副食;80岁的老人,就要给他们提供珍馐美味了;90岁的老人,行动不便,饮食没有规律,子孙要在老人身边伺候,随时照顾老人吃喝为了让子孙能够更好地赡养老人,周代出台了有老人的家庭减免徭役的政策,八十者,一子不从政;九十者,其家不从政。就是说,家中如有80岁以上的老人,儿孙中可有一人不服徭役;如有90岁老人,全家都可以不服徭役,这就保证了家庭养老能够落到实处。对于鳏、寡、孤、独者,夏、商两代都执行在仲春、孟冬两季发放粮食等生活必需品的政策,这可以说是国家养老的雏形。先秦时期还正式对可以享受国家养老的老人作出了规定:1.三老五更,即德高望重,相当于公众道德楷模的老者;2.家中之老,即子孙为国难而死,国家养其父祖;3.致仕之老,即一定级别的离退休干部;4.庶人之老,即没有子孙的老者,相当于我们现在所说的五保户。养老问题离不开医疗,自周代起,就实施了养疾之政,官府中设掌病一职,属官府正式编制,负责给老人问病。《管子·入国》记载,掌病负责定期看望老人,并为其检查身体,是为问。有公职者,70岁以上3天一问;80岁以上2天一问;90岁以上每天一问;民间老人,每5天一问。并且,这些都是免费医疗,颇为实惠。汉代《王杖诏令册》为最早的老年人保护法我国古代的养老制度发展到汉代,已经相对比较完备成熟了,可以说,在赡养老人这个社会问题上,汉朝做得几乎是最好的。西汉初期,天下刚刚恢复安定,汉高祖刘邦就颁布了养老诏令,规定凡80岁以上的老人均可享受养衰老、授几杖,行糜粥饮食的待遇。这里说的几杖,又被叫作鸠杖王杖。顾名思义,就是皇帝赐予老者使用的拐杖,这是一种特殊权利的象征。^西汉铜鸠杖杖首 浙江省博物馆藏汉高祖刘邦开了汉朝给老者赐杖的先河,汉宣帝刘询则使之成为一种制度,规定凡80岁以上老人,皆由朝廷授予王杖。到了汉成帝建始年间,又把享受这种待遇的年限降到了70岁。《后汉书·礼仪志》记载:仲秋之月,县道皆案户比民,年始七十者,授之以王杖,哺之糜粥。八十、九十,礼有加赐。王杖长九尺,端以鸠为饰。鸠者,不噎之鸟也,欲老人不噎。由此可见,汉代的养老敬老制度,不仅务实,而且还有良好的祝愿。为了保证鸠杖的权威性,汉朝还出台了相应的法规。1959年,甘肃武威县咀磨子18号汉墓内出土了一根鸠杖,杖端系着王杖诏书木简,此后直至1981年,同一地点的汉墓中,又先后出土了7根鸠杖,以及一份西汉王杖诏书令册木简。据此可知,汉朝的养老、敬老法规始终一致,没有间断过。^磨嘴子汉墓《王杖诏书令》《王杖诏令册》全文近600字,规定了70岁以上的老人应该享受的生活和政治待遇,有学者称其为我国最早的老年人保护法。唐代注重色养,即关注老人精神健康我国古代的养老制度发展到唐朝,又有了新的突破。唐代继承了汉代给老人赐杖免税等许多做法,《唐大诏令集》记载,唐太宗时,八十以上各赐米二石,绵帛五段;百岁以上各赐米四石,绵帛十段;仍加版授,以旌尚齿。所谓尚齿,就是尊年尚齿,尊重老年人的意思。除了物质上的保障以外,唐朝出现了色养。色养的说法出自《论语·为政》: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子夏问孝。子曰:色难。后人因此把后辈和颜悦色奉养父母为色养,通俗点讲就是说子孙要给予长辈精神上的慰藉,奉养长辈时要和颜悦色,要让老人开心,这就上升到了精神养老的层面。唐初名相房玄龄在奉养父母方面堪称典范。《贞观政要》记载:他父亲生病历3个多月,玄龄尽心药膳,未尝解衣交睫。父终,酌饮不入者五日。在父亲死后,他也很孝顺继母,事继母,能以色养,恭谨过人。母病,请医人至门,必迎拜垂泣。依照唐律的规定,凡是侍奉父母 不善的,以不孝罪而给予处罚。所谓不善就包括给老人脸色看、不听教导等。唐律还规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意思是,如果家中有老人,子孙不能远走他乡,否则将被治罪,这就把父母在,不远游制度化了。古代各朝代的养老机构我国古代以家庭养老为主,针对一些特殊的老年群体,各朝代还创办了各种养老机构,以国家的力量给予帮助。南北朝时期,梁武帝萧衍在京城建康创办了孤独园, 据《梁书·武帝纪下》记载:凡民有单老孤稚不能自存,主者郡县咸加收养,赡给衣食,每令周足,以终其身。又于京师置孤独园,孤幼有归,华发不匮。作为国家救济机构,孤独园既收养无家可归的孤儿,也收养无人赡养的老人,是中国古代第一个官方创设的正式救济赡养机构。到了唐朝,这样的养老机构得到推广,长安、洛阳均设立了悲田养病院,专门收容无家可归的老年乞丐,所需开支由国家拨付,委任有名望的人进行监管。宋代让养老院这种养老方式进一步流行起来,北宋初年,京城开封设立了城东和城西两个福田院,负责收容鳏寡老人和孤儿。宋英宗时,又在城南和城北各设了一个福田院,和之前的两个共为四院。每逢严冬,开封府有惯例专门负责在街上巡查,将流落街头的老人、孤儿收容到四院中。宋徽宗也在京城开设了居养院,并下诏督促各州府建立类似的养老机构,后来,居养院在各地纷纷设立,甚至普及到了县城。南宋时,国家设立的这些养老、救济机构改称养济院,其慈善性质没有改变。元朝同样重视养老,在制度建设上比宋朝更为完备。元代的养老机构称为孤老院,职能以收养孤老为主。明、清两代的养老院仍称养济院,明太祖朱元璋曾先后两次颁发诏令,实行孤贫老人终身养老。在朱元璋的倡导下,许多府县在洪武年间都设置了养济院。明成祖时,养济院的建置得到改观,养济院在天下府州县俱有。弘治年间,养济院由内地州县向边陲扩展。清朝时,全国局势稳定以后,养济院得到大规模重建,乾隆二年(1737),又打破了明代的原籍收养政策,将外来孤老流丐收入所在地养济院,使得养济院收养范围大大扩展。- END -责编 丨 楚文美编 丨 黎珊初审 丨 叶筱复审 丨 齐风转载请注明:文史博览(wsbl1960)微信公众号本文图片来自网络,如涉侵权,请联系后台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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