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守护老年人钱袋子
时间:2022-10-01 13:40 来源: 作者:小佳 人浏览
9月21日上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养老诈骗案件,被告人薛某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该起养老诈骗案件由雁塔区人民法院院长李云峰担任审判长,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苑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合议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并就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量刑情节等展开辩论,庭审过程程序规范、秩序井然、严谨高效,被告人薛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案情回顾
2021年9月被告人薛某某入职某保险经纪公司,担任该公司业务人员,因其于2021年9月初刚从另一保险公司离职,二次入职时间间隔不符合公司规定,薛某某遂使用李某某身份信息办理入职,任职期间(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一直使用李某某身份。
2022年2月至3月,薛某某以办理保险复效、续交、优惠为由,通过自己和他人账户收取被害人刘某(时年65岁)共计人民币14950元,后将上述款项全部用于个人消费,实际并未为刘某办理任何保险业务,后刘某发现其购买的保险状态显示异常,经多次催问,薛某某以各种理由推诿,被害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22年6月23日,薛某某向刘某退还500元,7月28日,薛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次日,薛某某向刘某退赔15500元并取得谅解。
被告人薛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合议庭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退赔谅解和认罪悔罪表现,当庭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案件宣判后,雁塔区人民法院向相关保险公司送达了司法建议书。
近年来,以为老年人办理保险为名实施侵害老年人合法财产权益的诈骗屡见不鲜,犯罪分子借助老年人的投保需求,利用老年人警惕心不高、鉴别能力不强的特点,实施诈骗犯罪,严重侵害老年人的财产权利,本案即是典型案例。
雁塔区人民法院将严格落实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持续从严从快打击养老诈骗,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全力追赃挽损,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经济损失,同时,持续加强法治宣传,不断提高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群体的识骗防骗能力。坚持边打边治、边治边建,既重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又积极参与源头治理,彻底铲除养老诈骗的滋生土壤,维护辖区安全稳定,以实际行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温馨提示在投资或购买保险时,应将保险费交至正规保险公司账户,不要随意轻信他人,将钱款转至个人账户,同时应及时与儿女等亲属沟通商议,避免因自行决定而遭受财产损失。如遇诈骗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尽量收集、固定证据材料。各类投资或保险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堵塞制度漏洞,做好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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