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提醒告诫书
时间:2022-10-01 13:41 来源: 作者:小杰 人浏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精神,有效遏制针对老年人群体的违法营销涉老产品行为,进一步规范涉及老年人相关产品市场秩序,大力提升老年人安全消费意识,切实保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市场监管局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凡生产经营涉老食品、保健品、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市场主体,应当取得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以及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做到亮照经营;不得无证无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经营者经销商品种类以及提供服务方式应当符合在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超越核准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三、经营者应当严格履行食品、保健品、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销售的法定义务,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和进销货检查验收制度,保证商品真实合法,并应当明码标价,依法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不得以违法方式销售商品,不得销售不合格商品。
四、经营者应当建立并落实商品售后服务和相关退货制度,对售出的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应当严格履行三包义务,及时妥善解决消费者的投诉。
五、经营者不得假借专家义诊、公益讲座、免费体验、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名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虚假宣传涉老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日用品等涉老产品的功效作用,违法销售涉老食品、保健品、药品、医疗器械。
六、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规范涉老食品、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行为,不得非法添加及未按注册备案要求组织生产;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不得与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不一致;保健食品之外其他食品的标签不得含有具备保健功能、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等内容。
七、各广告市场主体要依法严格审查涉老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投资理财等广告内容,不得发布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和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等广告。
八、各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直销员要规范直销行为,不得实施违规直销及传销保健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为载体从事虚假宣传等。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依法严厉查处涉嫌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发现养老诈骗违法行为时可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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