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首批典型案例及评析
时间:2022-10-01 13:43 来源: 作者:小通 人浏览
8月1日,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年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涉及虚假宣传、发布违法广告、未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自今年4月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针对涉老食品等领域涉诈问题隐患,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曝光典型案件,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福大李炎诺保健按摩店涉嫌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诱导老年人消费案
案情:5月25日,昆明市五华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对美璟欣城片区19户涉老市场主体开展联合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发布含有青光眼、白内障、老花眼等症状患者,均可享受福大调理门诊免费治疗一疗程(7天)内容的医疗广告。经查,当事人自2022年4月26日起,以免费治疗、古方贴膏药宣称治疗疾病等方式吸引老年群体进店消费。昆明市五华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擅自发布医疗广告行为,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评析: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中,与公安机关开展联合执法,清理整治易使老年人混淆的疾病治疗、功能主治等违法广告,有效净化涉老消费场所广告环境,保障了老年群体的合法权益。
◎宜良县寿洋洋食品店涉嫌未经许可销售食品、以会销形式诱导老年人消费案
案情:4月14日,昆明市宜良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以会议方式向50名老年人讲课,宣称其销售的易经碳素光疗仪能治疗心脑血管疾病、骨关节疾病、癌症等。经查,当事人无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食品、以会销形式虚假宣传诱骗老年人消费,违反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元。
评析:不法商家采用养生讲座专家义诊包治百病和赠送米面油等方式售卖保健品,夸大宣传产品功效,诱骗老年消费者高价购买其产品和服务,严重侵犯了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执法和警示宣传,震慑违法者,警示从业者,也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谨防受骗。
◎罗平县瑞丰艾灸馆涉嫌未明码标价向老年人销售保健产品案
案情:5月31日,根据云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交办信息,曲靖市罗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向老年人推销艾灸仪和艾绒时未对其产品及服务明码标价,已销售产品6套,违法所得12604元。罗平县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行为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2604元,并处罚款3000元。
评析:与日用品不同,保健类用品价格虚高不易被发现。广大老年消费者在选购涉老产品时,要关注商家是否明码标价,对未明码标价的行为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同时,可请子女或亲属通过网络等多种渠道对比询价,避免因商品价格虚高带来经济损失。
◎开远市蕲立健艾灸馆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诱导老年人购买保健用品案
案情:5月9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开远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经营场所为推销多功能熏蒸仪,在其体验店里通过视频向参与体验的消费者宣传中艾国灸多功能熏蒸仪可用于治病防病。开远市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
评析:该案涉及保健品市场中常见的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当事人通过体验产品方式开展包治百病宣传,诱导老年消费者购买产品。广大老年消费者在购买相关产品时要擦亮双眼,不盲目相信所谓疗效,提高自身防骗能力。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聚合保健食品经营部涉嫌虚假宣传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保健产品案
案情:5月17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冒用有限公司名称、虚假宣传。经查,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以有限公司名义向老年人提供免费泡脚、敷药、体验吸氢,向老年人宣传吸氢控癌等虚假内容,诱导老年消费者购买相关产品。德宏州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行为违反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万元。
评析:保健食品不是药品,没有治疗或预防疾病作用,不能替代药品治疗疾病,不会产生包治百病的效果。老年消费者在购买涉老食品或接受相关服务时,要核对费用清单,索要正规票据,注意保存好相关票据凭证。如遇涉老欺诈线索,应及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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