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等你提意见
时间:2022-10-01 13:49 来源: 作者:小通 人浏览
养老机构建设标准是什么?居家养老能获得什么政策支持?老年教育与老年就业又有什么规定?未来五年,我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依据和行动指南来了,你关心的,这里都有。
6月6日前,《云南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正在对外公示,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市民可与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联系。联系电话:0871-63113695;电子邮箱:fgwshc@yn.gov.cn。
因地制宜补足养老设施
《规划》中明确提出,十四五时期,我省将建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制度框架,养老服务供给有效扩大,养老产品供应日益丰富,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对于补足养老设施,《规划》提出,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到2025年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已建成的小区按照每百户15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采取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设施。
到2022年底,所有街道至少建有1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辖区面积不大、老年人口不多、养老需求不突出的邻近街道可共建1个养老服务机构。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建成1所失能照护服务机构,50%以上的乡镇建有1所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养老机构,所有街道至少建有1个具有综合功能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
探索物业+养老服务模式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是我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中的重点。《规划》明确,各地要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层面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具备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功能,并支持承接街道委托的居家巡探访、失能老年人帮扶、老年人能力评估、家庭照护培训等服务。
在有条件和有需求的住宅小区,可延伸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点,探索物业+养老服务等模式,为居家上门服务提供支持。在家庭探索发展家庭养老床位,通过家庭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围绕老年人能力评估、养老机构签约、适老环境改造、养老护理员上门服务等环节,健全家庭照护床位建设运营政策。
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将专业化服务延伸至家庭。通过落实税收优惠、带薪护理假、家庭照顾者技能培训等措施,支持发展面向长期照护对象家庭成员的喘息服务,让家庭照顾更专业、更专心、更省心。
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助浴服务
城市社区要全面启动建设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营养均衡的膳食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将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建到居民小区,农村地区可依托敬老院、村级综合服务设施、互助养老设施等开办老年幸福餐桌。
同时,探索发展助浴点,利用移动式助浴车,定点或上门为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助浴服务。
在发展老年教育和推动老年人就业创业方面,《规划》提出,要实施发展老年大学行动计划。完善覆盖省、州(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五级老年教育服务体系,推进家门口老年大学建设。到2025年,全省各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老年大学,50%以上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30%以上行政村(社区)建有老年大学学习点,经常性参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
此外,要完善就业、志愿服务等政策措施,全面清理阻碍老年人发挥作用的不合理规定。为包括大龄劳动者在内的不同年龄段劳动者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支持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延长工作年限,鼓励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大龄劳动者自主就业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