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1251工程
时间:2022-10-01 14:03 来源: 作者:小通 人浏览
10月25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1251工程的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为了让老年人过上有品质、有尊严的晚年生活,我省立足9073养老服务格局(即90%居家养老、7%社区养老、3%机构养老),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突出解决社区居家养老难题,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1251工程,也就是选择10个规模化、连锁化、标准化社区养老服务品牌;200个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社区养老服务示范机构;50个养老服务示范社区;100个社区养老服务社会组织,作为奖补项目。全面推动我省养老服务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发展。
省级财政设立社区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对达到项目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补标准为:每个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品牌奖励200万元;每个社区养老服务示范机构奖励30万元;每个养老服务示范社区奖励50万元;每个社区养老服务示范社会组织奖励10万元。按照当年评定,次年兑现的原则,省财政厅根据评审结果和奖补标准,次年3月份下达奖补资金。市县财政也要给予适当奖励。
1251工程有严格的项目标准
●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品牌
注册经营社区养老服务时间较长,服务制度健全,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理念先进,照护能力强,服务网点多,辐射范围广,品牌知名度和认可度高,实现规模化、连锁化、标准化运营,在全国、全省或设区市范围内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的社区养老服务市场主体。
标准:
运营时间长。社区养老服务主体(含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注册运营满3年;服务标准高。服务制度健全,所有网点服务标准规范统一,护理人员100%持证上岗;服务网点多。在全省或市辖区内布局运营5个及以上社区养老服务网点;服务能力强。每个网点建筑面积不少于500㎡,服务社区及周边老年人群不少于500人,设置嵌入式床位的网点不少于80%,嵌入式养老床位总数不少于100张,入住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占床位数70%以上,每个网点设有老年餐厅,且能够提供六助上门服务;服务品质好。服务对象满意度在95%以上,在全省或设区市范围内认可度高,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已形成全省或市辖区内养老服务品牌。
●社区养老服务示范机构
注册经营社区养老服务时间较长,服务制度健全,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理念先进、服务能力强,服务品质高,服务内容多,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能够满足社区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需求的社区养老服务市场主体。
标准:
运营时间长。社区养老服务主体(含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组织)注册运营满3年;服务标准高。养老服务制度健全,服务标准规范,护理人员100%持证上岗;服务能力强。养老服务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500㎡,服务社区及周边老年人群不少于500人,嵌入式养老床位不少于20张,入住失能、半失能老人占床位数70%以上,设有老年餐厅,且能够提供六助服务;服务品质高。服务对象满意度在95%以上,在设区市知名度较高,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
●养老服务示范社区
辖区内养老服务设施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落实到位,能够有效整合社区、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工和辖区其他养老服务资源,为辖区老年人提供高品质养老服务的街道社区。
标准:
服务能力强。社区内至少有1个养老服务示范机构和1个公益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服务社区及周边老年人群不少于500人;服务功能齐全。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完善,能够提供托老服务、膳食供应、保健康复、休闲娱乐及助洁、助浴、助医、助餐、助行、助急六助服务,其中嵌入式床位不少于20张,老年餐厅不少于60㎡,实现15分钟生活圈;服务政策落实。养老机构运营补助、床位补贴及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等社区养老服务扶持政策落实到位;服务品质高。社区至少配备1位有执业资格的社工参加为老服务,服务人员100%持证上岗,服务对象满意度在95%以上。
●社区养老服务社会组织
在民政部门注册的专业能力强、服务品质高、有固定工作场所、能长期无偿或低偿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助老服务的公益社会组织。
标准:
专业能力强。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机构)注册并开展养老服务满2年,注册志愿者(社工)在30人以上,能够长期组织志愿者(社工)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综合或单项为老服务;服务人数多。有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能力,并参加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年度提供助老服务不少于2000人次,助老服务覆盖辖区80%以上老年人口;服务品质高。服务人员100%持证上岗,服务对象满意度在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