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养老驿站将获运营补贴,签约服务一名老人月补180元
时间:2022-10-01 14:04 来源: 作者:小佳 人浏览
新修订的《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扶持办法》于日前出台,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的扶持办法对驿站运营补贴方式进行了大幅调整,将以往按照服务流量进行补贴的方式,调整为给予驿站基础补贴。只要养老驿站履行好政府赋予的基本养老服务责任,基本能够实现可持续运营。
新修订的扶持办法优化了驿站运营补贴方式,改变了以往服务流量补贴的方式,调整为给予驿站基础补贴,从而提升了扶持的准度和力度。
据介绍,基础补贴是指为保障驿站满足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维持驿站基础运转而给予的资助补贴。主管部门将综合考虑驿站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的数量、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提供情况及运营成本,对驿站进行补贴。
根据扶持办法,城区驿站按照实际签约服务的基本养老服务人数,每人每月给予180元补贴。农村驿站实际签约服务对象少于80人的,每家每月给予1.4万元补贴;超过80人的,按照实际签约的服务对象数量,每人每月给予180元补贴。驿站基础补贴人数不超过300人。
为鼓励养老驿站高质量发展,被评定为二星级以上的驿站还将额外获得星级补贴。二星级的驿站,在享受以上基础补贴的基础上,每家驿站每月再增加2000元补贴;三星级及以上的驿站,每家每月再增加3000元补贴。
在对养老驿站提供基础补贴的基础上,本市还推出托养补贴、连锁运营补贴,支持养老驿站发展。根据扶持办法,养老驿站开展托老服务可享受托养补贴。为鼓励养老驿站做大做强,本市将按照驿站连锁机构的数量给予连锁补贴。连锁运营的驿站每新增1家,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据介绍,驿站连锁运营补贴分三年发放到位,运营满一年、二年、三年,分别按照1万元、1万元、3万元予以发放。
根据扶持办法,申请享受驿站运营扶持政策的养老驿站须与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按规定购买综合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相关保险,执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等。此外,申请补贴的驿站还需满足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为一星级及以上,按规定为责任片区内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提供四项基本养老服务项目等条件。
根据相关规定,新开业运营的驿站,可享受自开业运营之日起一年内的运营补贴。开业运营一年后仍未取得星级资格的,取消驿站托养补贴、连锁运营补贴及星级叠加部分基础补贴获取资格,只享受每人每月180元的基础补贴。
扶持办法明确,驿站运营补贴资金只能拨付至驿站备案方法人账户。驿站补贴实行后补制,所需经费由各区财政负担。各区民政局、财政局应按规定时限将驿站运营补贴资金拨付至驿站备案方法人账户。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养老驿站扶持办法的修订,是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提升了驿站运营扶持准度和力度。只要驿站服务好责任片区的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就能活下去。如果能结合老年人多样化需求,开展市场化服务,驿站就能持续健康发展,就能很好地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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