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女双全,上海老太却多次无家可归!到底该怎么养老?
时间:2022-10-01 14:05 来源: 作者:小通 人浏览
到了一定的年龄
必然会考虑这样一个问题:
退休后,到底去哪里养老?
住自己的老房子?
还是去一个适合养老的地方?
或在儿女定居的城市买一套新房子呢?
然而,对家住上海的俞老太而言
住在哪里养老是她的一大心病
和女儿处不来
想回家,住所门锁被儿子换了
租了房,没多久房东要收回卖了
……
1
和女儿闹矛盾
儿子换了门锁
俞老太租房度日
俞老太是个脾气较为倔强的人,平日里,与儿子、女儿感情感情淡薄。儿子、女儿都另有他处住处。俞老太与丈夫(已故)再婚后曾买了一套房,房屋登记在丈夫及其儿子汪先生名下。
父亲去世后,儿子汪先生在2014年把这条房子卖了,并购买了一处新房,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但双方签署了一份《儿女心语》,承诺俞老太在该处房屋内有永久居住权。
2019年五一假期期间,俞老太想去女儿家小住,可第二天就与女儿女婿闹了矛盾。一气之下回了原本长住的儿子汪先生家。
然而,俞老太和儿子的关系也不好,趁着她去女儿家,汪先生就把家里的门锁换了,一下回不了家,更让俞老太气不打一处来。此后经过居委会调解,俞老太与儿子、女儿达成协议,由儿子女儿帮母亲租借一套房屋解决居住问题。
2
2021年5月房东收回房屋
俞老太再次无家可归
2021年5月,俞老太面临再一次无家可归,因为租住房屋的房东要把房屋给卖了。一气之下,俞老太把儿子、女儿诉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其在儿子、女儿房屋内均享有居住权,并请求他们在每个法定节假日对其进行探望。
在俞老太看来,儿子后面所购房屋的购房款有部分来源于当年房屋的出售款,且儿子汪先生在2017年5月承诺,她在该房屋有永久居住权。同时基于赡养义务,女儿的房屋,她享有居住权。
经法院审理,于2021年7月依法判决,俞老太对汪先生名下的房屋享有居住权,儿子、女儿每个法定节假日要探望她。
3
俞老太申请强制执行
多方协调确定住所
2021年8月底,俞老太就居住权问题向上海宝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海宝山法院执行法官袁爱忠于2021年9月3日带着俞老太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居住权登记事宜。
然而,真正执行起来并不那么顺利。经历了几次折腾,老太太和儿子关系已经越闹越僵,每次见面都吵架,要是继续同处一个屋檐下,更是要吵翻天了。
为了能够切实解决俞老太居住权所涉及的问题,法官希望俞老太与汪先生能再次好好沟通协商。不行的话,让他(汪先生)给我另外买一套小房子住。协商过程中,俞老太提出了这样一个诉求。
据此,法官建议汪先生将争议房屋售卖,置换两套房产,一套小的房屋登记在俞老太名下,供给母亲居住,同时对母亲的生活起居提供必要的保障。
2021年9月17日,法官将俞老太、儿子汪先生以及女儿三方约谈至法院。经过近两个小时的不断沟通和磨合,最终三方协商同意由儿子汪先生全资购买一套一室一厅房屋供母亲俞老太居住,汪先生在该房屋内设定新的居住权,同时俞老太女儿放弃对母亲名下新购房屋的继承。至此,俞老太的居住权问题称得上彻底解决。
居住权是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中作为一项用益物权新增的亮点之一,是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民法典》第十四章第366条至371条专门对居住权的定性、设立形式、生效与消灭等内容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