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九旬老太越狱养老院,还状告孙子吞房产!结果法庭上…
时间:2022-10-01 14:12 来源: 作者:小杰 人浏览
老人看到孙辈,当然越看越欢喜。但近日,上海一老人将孙子对簿公堂。
几年前,九旬老人将静安区一套价值不菲的房屋赠送给孙子,但房子过户后老人就反悔了,为此,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
究竟期间发生了什么冲突?一起来看!
阿婆把房产赠予小孙子,但没想到此后感情却生嫌隙。
何阿婆有一个儿子和三个孙子,儿子不幸早逝,阿强是最小的孙子,阿婆对小孙子一直疼爱有加。
此前祖孙关系融洽,阿强对阿婆和再婚的老伴儿都十分照顾。何阿婆生病时,阿强也尽心尽力照看。
祖孙感情好,2016年1月,双方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何阿婆将名下静安区安业路上的一处房产送给孙子,希望借此让孙子好好尽孝。
但想不到的是,此后祖孙之间却渐渐心生嫌隙。
孙子阿强表示,自己在工地工作,有时还得出差。考虑到何阿婆年事已高,生活不便,把何阿婆送进了一所崇明的养老院。
养老机构的生活自然不比家中自由,老人不能单独出门,也不能在养老院里搞聚会,何阿婆感到受拘束,多次偷偷摸摸溜出去。
出走的原因,不得不提的是她再婚的老伴儿。何阿婆八旬再婚,夫妻俩感情很好。但十多年过去后,老伴儿已是百岁高龄,两个老人难以彼此照顾。无奈中,男方的家人将老人接回了山东养老,但何阿婆内心实在放不下,为此大闹过多回。
2019年4月的一天,在被送入养老院一个多月后,阿婆趁着门卫不注意,在未告知养老院的情况下出逃,甚至惊动了警方。
何阿婆成功出逃后,发现自己赠与孙子的房屋已被出租,便很生气,因为根据赠与合同,虽然房屋过户了,但是她依然享有居住权。何阿婆认为是孙子致其无家可归,当庭还指出孙子殴打、虐待她。
阿强也满腹委屈,表示自己尽了赡养老人的义务,没有虐待老人。同时,也没有人亲眼见到过孙子殴打祖母,养老院也表示没在何阿婆身上看到伤痕。
对于孙子,何阿婆的态度也有些矛盾,她时而表示孙子对自己不好,欺骗了自己,时而却又说,孙子人并不坏,只是脾气不好。
居委、养老院:这个老人太厉害!
在走访的过程中,居委会工作人员表示,平时何阿婆在家里是一个比较强势的人,居委会多次帮老人找了长护险、钟点工,但都受不了阿婆的强势。
据了解,何阿婆虽然已年过九旬,但身硬朗,很有主见,周围接触过的人说她自理能力、思维能力、记忆能力都很强,不是那种容易受骗的老人。
养老院负责人对老人佩服得五体投地,据他介绍,老人出逃时,一个人去派出所补办了全套身份证、医保卡。
反转:老人一把抱住孙子,祖孙之情犹在
虽然从法庭开审起,老人就各种数落孙子的不是,但反转的是,还没等到法院开始调解,老人就一把抱住了孙子。
法院经过审理和大量的庭后走访之后认为,孙子阿强虽然在履行赡养义务的时候存在一定瑕疵,但并不足以解除或撤销赠与合同。法院也指出,根据赠与合同,何阿婆对于这套房屋还是享有相应的居住权的,要求孙子解除所签的租赁合同,保证老人的居住权益。
现如今,许多老年人会提前处置自己的房产,但之后对簿公堂的也不在少数。如何保障老人合法权益,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纠纷产生。专家给出了三种可行建议。
方法一,设立居住权。《民法典》在赠与合同里明确居住权条款,可以在房地产中心进行登记,登记为居住权人。不管所有权人如何变化,居住权是附随其上的,不会受到影响。
方法二,订立遗嘱。因为遗嘱可以随时更改,如果发现子女不孝顺,可以随时更改或者撤销遗嘱。
方法三,签订遗赠抚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如果他没有尽到这个义务,没有善尽赡养义务,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解除遗赠抚养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