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失能老年人在家可享专业照护服务
时间:2022-10-01 14:12 来源: 作者:小佳 人浏览
验收合格的家庭养老床位,可享受养老机构失能老年人床位运营补贴;连续提供6个月以上签约服务的家庭养老床位,经评估合格的,每设置10张给予服务提供机构20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近日,武汉市民政局、武汉市财政局联合出台《武汉市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方案》。
明年底武汉家庭养老床位达到2100张以上
方案提出了试点任务:通过对老年人家庭环境的适当改造,依托专业照护机构,利用互联网、物联网等科技手段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及时了解响应老年人居家服务需求,将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为老人提供专业护理、远程监测等养老服务,将老年人家庭打造成具备类机构照护功能的家庭养老床位。
家庭养老床位智能化适老化改造设施设备指导清单
家庭养老床位基本服务指导清单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范围为7个中心城区,鼓励和支持其他区参与试点。试点周期2年。到2022年底,全市家庭养老床位达到2100张以上,各中心城区2021年建设不少于100张、2022年不少于200张。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对象主要为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长期居住的失能(能力等级评估分值在30分以上)老年人或有家庭养老照护服务需求的9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
明确床位标准与服务项目
承接家庭养老床位的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根据老年人照护需求和居住空间条件,与老年人及其家属协商,设置的家庭养老床位应达到以下标准和要求:
(一)根据老年人照护需求,对居住环境的卫生间、浴室、卧室、客厅等关键位置进行必要的改造,配置必要设施器具,满足老人居家生活和上门护理服务需求;(二)安装紧急呼叫和门磁等感知设备,能通过互联网、物联网与所在区养老服务平台和提供服务的照护机构实现呼叫应答、预警处置。提供服务的机构应在收到呼叫、预警的15分钟内到达老人家中,妥善进行情况处置;(三)能通过智能床、智能床垫、智能穿戴等设施设备远程监测老年人生命健康体征数据,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实行每天24小时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护,并能基于数据收集分析,实现不少于1项的预警提示功能;(四)能按照服务协议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和24小时紧急服务等。每日上门服务不少于1次,每月累计服务时长不少于30小时、医护人员上门服务不少于2次,服务信息在区级信息平台有详细记录。
养老服务机构应为服务对象制定风险预案,服务前做好各项服务安全预案与事项告知,并对上门服务团队和服务质量持续进行评估,定期开展老年人及其家属满意度调查。家庭养老床位不得收取床位费,照护服务收费标准由服务机构自主合理定价,明码标价,主动公示,载入服务协议中,并报试点区民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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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武汉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失能老年人在家可享专业照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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