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槛降低了,机制灵活了,养老服务行业的发展顺畅了。与此同时,也意味着监管的担子更重、压力更大
新华社记者14日从民政部获悉,《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2020年5月13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征求意见稿依法完善了养老机构发现老龄人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的应对措施。
征求意见稿明确,养老机构发现老龄人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代理人或者紧急联系人,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配合实施卫生处理、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这一规定至关重要。
抗疫的过程告诉我们,在养老院养老的老年人们,是需要特别受到保护的一个群体。因为无论从身体机能还是应对能力而言,这个群体都处于相对较弱的层面。疫情袭来,对他们的威胁程度可想而知。由于养老机构的人员比较密集,一旦被从细节突破,那就会出现被动局面。此时,养老机构的管理水平、对老龄人生命权益的重视程度,直接影响到老龄人在养老机构内的生存状态。
这就需要加强养老机构的管理,为保护老龄人创造良好的环境。无疑,针对旧有法规加以改善,就很有必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施行有年,在某些操作层面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及时更新,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抗疫期间,一些地方对养老机构加强了管理,推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例如,1月22日始,北京市民政局、卫健委对养老服务机构下发文件,从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进出人员管理,减少不必要探望等,升级至施行封闭式管理。一些地方则建立了养老机构疫情报告制度。这些源于地方的社会治理层面的探索,已经为养老机构管理的完善,实现管理体系的升级,提供了有益参考。这些探索揭示了养老机构在相关管理领域的痛点和难点,揭示了加强管理的着眼点和着力点所在。
众所周知,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已经取消。少了严苛的条件和前置审批手续,门槛降低了,机制灵活了,养老服务行业的发展顺畅了。与此同时,也意味着监管的担子更重、压力更大,必须在监督检查方面下更大功夫。而意见稿也就此作出新规定,例如增加了信用监管措施、加大了事后惩戒力度,明确了养老机构监督检查重点、未经登记以养老机构名义活动的处置办法。
监管的加码,不仅能显著提高防疫效率,也能积极改善诸多范畴的管理事务。
本文标题:推出养老机构管理新政正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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