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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权益的法律保护

时间:2022-12-09 19:48 来源: 作者:小杰 人浏览
内容提要:作者经过办理老年人相关案件、走访养老院、阅读《中国老年》杂志等方式,多方面了解了老年人对法律需求的迫切。本文通过实证的研究方法分析我国老年人法律权益保护现状,从而开展普法宣传,同时呼吁进一步充分发挥律师行业的作用,以达到更好对老年人法律权益的保护。关键词:老年人权益法律保护律师行业

他们曾是时代的建设者,不该被遗忘在岁月的角落。据第七届中国人口普查报告可知,中国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相应地,老年人的法律服务需求也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之一。对于整个社会而言,老去的先辈们曾是时代的建设者;对于每一个家庭而言,老去的父母们曾是家庭的奉献者。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无论从哪一个角度讲,每一位老人都应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不仅物质生活应当被良好照顾,精神需求更应当被尊重呵护。

如何才能有效保障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使他们更好地安度晚年,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继承

(一)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由遗产人根据本法规定的继承原则和继承方法而完成的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第一个次序继承者必须是夫妻、孩子和父母,而第二个次序继承者必须是兄弟和祖父母。在继承进行时,由第一个次序继承人继承,第二个次序继承者不继承。若没有第一个次序继承者,则由第二个次序继承者接受。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等履行了主要抚养义务的,则视同第一个次序继承者。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其地位相互平等。

 (二)遗嘱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有些老人非常担心自己的遗产在死后是否会引发家庭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老年人可以保留遗嘱处分财产的权利。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立法赋予了公民用立遗嘱的形式处分自身遗产的权利,一方面反映出了中国公民已经拥有普遍的自由民主权利,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老年人权利,让老年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子女的教育水平和特殊情况合法合理地管理自己的财产。

(三)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双方相互之间有关由扶养人履行对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服务,以及遗赠人的资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拥有的约定。遗赠扶养协议,是根据我国民法典而制定的一种新型的立法体系,是对中国继承体系的最新完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遗赠扶养协议有如下特征:一、遗赠扶养协议属于双方的法律行为,且只能在遗嘱中各方与扶养方自愿约定内容的前提下才能形成。二、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互相附带条件的,反映了双方权利义务一致的基本原则。三、遗赠扶养内容中不但含有受赠与财物的内容,同时也含有扶养的内容。四、遗赠扶养协议从协议形成之时起开始发生司法约束力。五、在继承人生前与别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立下遗嘱的,在继承开始后,若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发生冲突抵触时,相互抵触部分按遗赠扶养协议处理,遗嘱和遗赠中与遗赠扶养协议抵触的部分无效。

二、婚姻纠纷

一对恩爱的老夫妻,最后决定通过司法程序离婚,虽然自愿,但是却是无奈的自愿结果如果不离婚,他们就将面临着无休止的婚姻争议和孩子无法赡养的困境。因此,老人的情感需求不应被忽视,更不能让至亲之人粗暴地处理。他的儿女或许谈不上干涉老两口的婚姻,但实际所作所为却直接拆散了这个原本幸福的家。老人也应看到,自己的核心利益是幸福美满的晚年,是吃不愁、病不忧、孤不独、乐有伴,绝不是儿女孙辈的面子和能给予他什么财富。

让所有老年人都能拥有一个幸福美满的晚年,这关乎着我们每个人。毕竟,他们也和我们一样,都曾青春过;而我们也和他们一样,都终将会老去。

三、养老诈骗

近年来,养老服务欺诈手段层出不穷、花样也不断更换。其中,欺诈手段主要呈现以下三种特点,一是欺诈名目上的迷惑性,通常以投资养老服务项目、代办社会保险、进行养老服务援助等为名,骗取老年人财物,以提供医疗服务名义掩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还以向老年人介绍当前养老现状、国家的扶持政策等,不断对老年人进行诱导。

二是物质上的诱惑性,在诈骗过程中,犯罪分子诱惑老人投资往往采用送鸡蛋、杯子等小恩小惠让很多老人放下戒心,从而实现了非法集资等犯罪目的。

三是欺诈对象的精准化,利用侵害公民信息等黑色行业助推赡养欺诈犯罪的问题日益突出。犯罪嫌疑人通常基于已收集到的老人信息,采取不定期打电话、上门走访等方法精确地选定老年人,利用信息优势进行误导。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度过平安祥和的晚年也是每位老年人的共同愿望与要求。但总是有一些投机取巧之人,利用老年人群体的特殊性,将诈骗手段悉数用上,可谓触目惊心。一桩桩、一件件养老诈骗犯罪案的发生,从侧面反映出老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亟待增强,遇到问题不知道跟谁商量,跟风投资、消费等社会问题需要引起广大部门的重视。

四、赡养纠纷

在实际生活中,对老年人的供养情况难以看好,养老矛盾不断,相当多的老人因为没有儿女的扶养,在精神上备受伤害,物质上陷入了困难。深究其原因,可看出主要有如下特点:

一、有的独生子女家庭中的老人互相推诿;二、子女附条件地供养老人;三、子女无力供养老人;四、由于各种家庭问题,儿女拒绝供养老人。那么,如何从法律角度入手,让老年人不再为赡养纠纷而烦恼,正是我们法律工作者需要深入思考且实际行动起来的工作。

关于老年人相关法律需求,远不止笔者列举的上述几种形式。在实践中会出现法律关系交织,子女关系复杂,亲子关系难于认定等一系列法律问题,笔者只是以此开篇,在以后服务老年人的过程中,将详细统计研究相关道德问题的法律解决办法,同时呼吁全社会关爱老年人,从普法的形式,到内容,真正地贴切老年人的需求,比如通过广播,抖音视频,开设老年人法律专线,鼓励广大公职律师、实习律师积极参与到老年人的普法行列。


全面充分保障老年人权益,既是家庭的义务,亦是社会的责任。法律作为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最后一道坚强防线,正在不断从各种现实情形中汲取经验,完善立法的版图,延伸司法的触角。不论案件具体情形如何,审理结果如何,其核心的精神不会改变,那就是以人为本,并以弘扬、传承社会正向价值为所求。我们律师行业也在为保障老年人的权益而不断奋斗,也期待尊老爱老的美德成为所有人内心的法律,成为所有人行动起来的不竭力量。

参考文献:

[1]吴春燕.以案说法老年人权益的法律保护,2022,(46)

[2]法序《每日法治新闻》中央政法委:打击养老诈骗行动立案超4万起,抓获嫌疑人6.6万余人(20220926)

[3]法序《每日法治新闻》最高检:养老诈骗主要集中在三类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明显(20220721)

[4]张雪峰,李耀.养老诈骗犯罪现状:罪名分布、地域特征、行为方式与出罪路径,2022

[5]黄梦武,柳占良.浅谈老年人权益法律保护现状与完善.《法制与社会》,2019(09)(作者:山西国晋律师事务所李伟峰)

本文标签:养老金养老服务居家养老养老保险社保

本文标题:老年人权益的法律保护

本文出处:http://www.dichanyanglao.com/news/news-quanyi/281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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