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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一珠宝店销售员冒充富二代诈骗旅游团老人,获刑3年

时间:2022-10-01 11:18 来源: 作者:小通 人浏览
近日,儋州市一珠宝店销售员肖某某因冒充富二代诈骗多名旅游团老人,被儋州市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经儋州市法院开庭审理,肖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0元。

2021年11月16日,被害人张某某、刘某某、赵某某报团旅游时,被导游带到儋州一地下珠宝店游购。珠宝店销售员肖某某冒充该店少东家,自称是慈善家,人脉很广,向张某某等人表明交友意愿,声称会邀请其到大都市享受高规格接待,如有需要还可以提供帮助。张某某等人觉得跟富二代交朋友有利可图,纷纷表示同意。张某某等人为了讨好肖某某,花钱请其吃饭,并分别为其刷卡付款,金额在1万元至10万元不等。为了防止张某某等人发现被骗,肖某某假意赠送价值不菲的手镯等玉器给对方留念。待张某某、刘某某、赵某某回家时,发现礼品盒中的购物质保单,才发觉上当被骗,后报警维权。经鉴定,涉案手镯等玉器均为廉价的劣质品。公安机关及时将肖某某抓获并立案侦查。经查,肖某某为刑满释放人员,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刑,现专门行骗。经儋州市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已协助公安机关全额追回张某某、刘某某、赵某某的被诈骗款。

经审查,儋州市检察院认为,肖某某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儋州市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明确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肖某某通过打感情牌骗取老人钱财,数额巨大,严重侵犯了老人合法权益,构成诈骗罪。近年来,诈骗分子的手段层出不穷,相比以往低价游中赤裸裸的强制购物,现在的富二代骗局更具迷惑性,貌似真大方,实则真坑人。特别是信息闭塞、认知较弱的老年人,更容易被不法分子围猎,掉进圈套。

检察官提醒:广大老人朋友要加强防范意识,擦亮眼睛,与人交往要提高防备之心,遇事不决要多与子女商量,不轻信他人的话;发现被骗后要保持冷静,保留好购物票据、转账记录等证据,及时报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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