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拖欠养老院托养费8万余元,六旬老妪险被弃养,法院这样判……
时间:2022-10-01 11:21 来源: 作者:小佳 人浏览
61岁的李老太因精神疾病,13年前被家人送至南宁一家养老院养老。其间,一直是其母亲赵某支付托养费。2019年下半年赵某过世后,李老太的家人便一直拖欠托养费,后被该养老院告上法院。4月21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老太的丈夫陈某某及其女儿陈某支付拖欠托养费8万余元,并支付违约金3000元。
欠养老院8万余元,六旬老妪险被弃养
今年61岁的李老太是南宁人,其家人称,在李老太还是20多岁的时候,下夜班时因受惊吓后出现精神异常。2009年3月底,丈夫和女儿将李老太送至南宁市家丽怡康馨园养老院安度晚年。双方签订的协议显示,李老太入院时按二级护理交费,每月交费(护理、床位、伙食费)900元。双方还约定,因健康需要,李老太自理变更为半自理或其他等级护理时,护理费由变更之日起按规定数额缴纳。
李老太在南宁市家丽怡康馨园养老院住了12年,其家人拖欠托养费22个月。受访者供图
李老太入住后,一直由其母亲赵某按时支付托养费。2019年下半年,李老太的母亲过世,自2019年12月,其家人开始拖欠托养费。
因为李老太病症加重,养老院两次对李老太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评定老年人能力最终等级为重度失能,护理级别为全护理,自2020年6月起,该养老院将李老太的托养费变更为3200元。
此后,其家人也一直拖欠托养费,2021年9月12日,其家人给李老太转到另一家养老院。南宁市家丽怡康馨园养老院遂将李老太的丈夫陈某某及女儿陈某告上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拖欠的托养费8.3万余元,及违约金2.5万余元。
家属称经济困难,托养费太高
对该养老院的起诉,陈某某、陈某未到庭参加诉讼,但出具了书面辩解意见。
他们承认因经济困难拖欠了托养费,但只认可部分费用。对于护理费,他们认为太高了,现在他们给李老太新寻找的养老院护理费只需要每月2280元,而南宁市家丽怡康馨园养老院主张每月的护理费为每月3200元。
而且,该养老院每次上调价格,没有与他们商议确认,他们只认可护理费为每月2800元。对于拖欠托养费产生的违约金,不予认可。
父女二人违约,被判支付托养费及违约金
法院认为,该案是养老服务合同纠纷,双方的协议合法有效,对养老院主张的各项费用均有事实依据,法院均予以支持。至于各项费用数额问题,被告主张护理费、药费等费用过高,未与其沟通协商,但根据查明事实情况来看,该养老院积极联系被告,被告却一直采取消极态度,法院不予采信。
宣判现场,李老太的家人未到庭。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王斯摄
该案中既然两被告与原告达成养老服务合同关系,双方就应该遵守约定,履行各自义务,而非失去诚信。养老院提供的费用结算单明细已通过微信方式向被告送达,被告在未提出异议的情况下仍让李某入住原告处,可视为对各项费用的认可,法院予以确认。关于违约金,双方约定过高,法院酌定为3000元。4月21日,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主办该案的张法官说,养老机构与入住老人家属签订的服务合同,不仅要求养老机构应当尽到责任,提高其管理水平、提升护理从业人员素质和护理服务能力,充分保障老人人身、财产安全,也应要求家属履行支付服务费,多关心、照顾老人的养老需求,特别是精神需求,防止家属将老人送至养老机构后,不闻不问,更有甚者遗弃老人,从而构成刑法上的遗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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