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以投资为名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局,给四川省绵阳市数千老人的晚年生活蒙上阴影。
界面新闻近日获悉,绵阳市涪城区博爱颐养中心(下称博爱颐养中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已经作出判决,主犯获刑6年,其余被告人被判1年6个月到4年不等。
法院还判令,本案追缴的违法所得在诉讼终结后按统一制定的资产处置方案发还本金尚未全额领回的集资参与人。
此前判决书显示,2016年初,当时已75岁的周女士经人介绍,向博爱颐养中心支付了8万元养老服务费。按照合同约定,每年可以获得8%的收益,3年后可以取回本金。此外,投入8万元后,她还可以按照7.5折的价格入住博爱颐养中心。但周女士仅拿回了一次回报6400元,此后博爱颐养中心资金断裂,她和其他数千投资的老人陷入惶恐。
经过多次维权无果后,2018年底,周女士和其他20多人,将博爱颐养中心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投资款和违约金。2019年初,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判她胜诉,要求博爱颐养中心退还8万元养老服务费,并支付10%的违约金8000元。但是,由于博爱颐养中心资金链已断裂,该判决没有得到执行。
2019年1月8日,周女士和另一位老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次日,博爱颐养中心客户服务中心总监王文宣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2月14日被逮捕。随后,其他涉案人员也陆续被逮捕或监视居住。2020年5月22日,博爱颐养中心实际控制人王重阳被指定监视居住,随后被刑拘。
2020年6月,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对王重阳、王文宣等人提起公诉。2020年8月,检方又将博爱颐养中心追加为被告人单位。
起诉书显示,从2011年开始,博爱颐养中心在绵阳市涪城区怡海明珠10楼成立客户服务中心,在明知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的资质的情况下,成立以总监、部长、经理、业务员组成的团队,在绵阳城区等地的公园、街道、小区等老年人聚集地发放宣传资料,以收取养生养老服务费,并承诺服务费到期可退为由,截止2019年2日共收取人民币509203200.00元,涉及人数8000余人,同时以返代金券后兑换现金的方式给投资人返利。
2016年10月30日,博爱颐养中心法人代表王廷龙因病去世,由其儿子王重阳接手管理经营。王重阳继续采取之前的方式吸收存款。2016年11月至2019年2月,王重阳作为博爱颐养心的实际控制人和法人代表,共吸收存款97148270.00元。2017年8月,博爱颐养中心资金链断裂,无法对所欠群众本金及利息进行兑付,博爱颐养中心共欠金额达2.6亿余元,涉及人数4000余人。
起诉书披露,被公诉的9人中,除王重阳外,其余人员均由业务收入获得提成。其中,王文宣从2012年5月至2017年8月在客户服务中心工作,总共提成159万余元,赃款已耗用。吴正川从2013年底至2017年8月在客户服务中心工作,在客户服务中心工作期间总共提成141.8万余元,赃款已耗用。其他人员的提成多数都有数十万,均已全部耗用。
检察机关认为,王重阳、王文宣等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1年1月11日,该案在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21年11月2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博爱颐养中心作为被告单位,被判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罚金人民币50万元,主犯王重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本案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到4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不等。
法院还判决,对本金已全部领回的集资参与人所领取的相关收益予以继续追缴,对涉案人员王文宣、吴正川等人尚未退出的违法所得以及刘丰豪、李金明领取的工资提成予以继续追缴。追缴的资金,在诉讼终结后按统一制定的资产处置方案发还本金尚未全额领回的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责令被告单位博爱颐养中心与其关联实体共同退赔。
此外,法院判令查封、扣押在案的房屋、车位及车辆中各被告人所属份额,作为本判决对各被告人追缴违法所得、责令退赔及罚金刑可供执行财产,李金明所属车辆份额作为追缴其工资提成的可供执行财产,登记在王廷龙名下的房屋份额作为本判决退赔集资参与人损失的可供执行财产。
据了解,一审判决公布后,部分被告人提起上诉,目前该案已进入二审阶段。
本文标题:四川一养老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亿,主犯一审获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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