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企业用补休替代加班费,合理吗?
答:
下面分别从怎样判断是否属于加班、加班费支付标准和文件依据、案例分析等3个方面,做具体解析,仅供参考!
一、怎样判断是否属于加班是否属于加班,要看岗位性质、劳动合同、最为关键的是要看企业执行的是什么工作制。
1.如果企业执行的是标准工时制
对于日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周末安排工作、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都应按加班计算。
2.如果企业执行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制
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个具体日、周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不能按加班计算。但是,当实际工作时间的总数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超过的部分,应按加班计算。
3.如果企业制定的是不定时工作制
所谓不定时工作制,即工作时间具有机动性,不固定。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去计算,不执行上述关于加班的规定。
二、加班费支付标准和文件依据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案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案例:
王先生,新入职一家公司,执行的是标准工时制度。基本每天工作时间都要超过8小时,有时周末和节假日,也要工作。但是企业从来没有支付过加班费,经常会安排补休。企业用补休代替加班费,这种行为对吗?
分析:
1.企业在工作日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的;或者在法定节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向职工支付加班费,企业不能用补休的方式代替支付加班费。
2.企业在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的,应优先安排补休(补休时间=加班时间);如果不能安排补休,应该支付加班费。
综上所述补休能否替代加班费,首先,要判断企业执行的工作制。其次,要看是否超过规定的工作时间。比如:企业执行的是标准工时制,安排职工在工作日和法定节假日安排职工加班的,应支付加班费,不能用补休替代加班费;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该优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可以用加班费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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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每日一课20220803」企业用补休替代加班费,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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