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在《实施意见》中,重点明确了2项内容:一是调整职工个人医保账户的计入办法和使用范围;二是规范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和报销标准。事关参保和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一起来看吧!
一、调整职工个人医保账户的计入办法和使用范围1.计入办法
对于在职职工,调整以后,取消了企业统筹医保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医保费用。
也就是说,划入在职职工个人账户里的钱变少了。
对于退休人员,划入个人账户里的钱,主要与上一年度当地养老金平均水平挂钩,划入比例为2.5%。
也就是说,划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里的钱,实现了地区的统一。无论个人养老金是高的,还是低的,只要在一个城市,划入退休人员个人医保账户里的钱都是一样的。
2.使用范围
调整前:仅限本人使用。
调整后:除本人以外,配偶、父母、子女也可使用。
也就是说:调整以后,个人医保账户的使用范围扩大了。在职工本人、直系亲属看病就医时,发生的符合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费用,可以用职工个人医保账户里的钱来支付。
二、规范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和报销标准调整以前:在普通门诊看病就医发生的费用,没有完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
调整以后:将普通门诊看病就医发生的费用,纳入统筹基金,并确定的待遇支付水平。
举个例子:假设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000元。
1.起付标准
在职职工不高于60元(6000*1%=60);退休人员不高于48元(6000*0.8%=48)。
2.报销比例:
在职人员不低于50%,退休人员不低于60%。
3.最高支付限额
在职职工不低于180元(6000*3%=180);退休人员在210元左右(6000*3.5%=210)。
写在最后:湖北省调整职工医保政策以后:在个人账户方面,划入在职职工个人账户里的钱变少了,划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里的钱,实现了地区的统一。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扩大了,直系亲属都可以使用。在门诊报销待遇方面,将普通门诊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待遇,高于在职职工。对于退休人员来说,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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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最新!湖北职工医保迎来2项调整:涉及个人账户、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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