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确,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对象主要为具有当地户籍,且在当地长期居住的75周岁(含)以上失能老年人。具备家庭养老照护基础的,老年人及其家属自愿参加试点服务,并与相关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承接家庭养老床位试点的机构应为专业照护机构,须有两年以上运营经验,或设置了10张以上24小时护理床位的中心辐射式、社区嵌入式服务网点,并配有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管理和服务功能的信息化系统;有上门提供服务的专业团队,能达到15分钟服务响应和服务可及的要求等。
由服务机构出资建设的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经县(市、区)民政部门验收合格的可申请建设补贴,不足3000元的按照实际金额予以补助,超过3000元的,按照3000元补助。由老年人家庭出资建设的家庭养老床位不予补贴。服务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服务期限达到6个月以上,服务机构可申请享受养老机构同等运营补贴政策。
将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数据显示,湖北省养老机构达1968家,养老床位46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9张,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97.5%、67.5%。主要健康指标总体优于全国平均水平,位居中部省份前列。2021年,湖北人均预期寿命从2017年76.63岁增长到78.71岁。该省深化老年人心理关爱、医养结合、安宁疗护等国家试点,医养结合机构达到271个,创建48个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
据介绍,未来将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23年前,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处县级失能特困供养服务设施。“十四五”期间,每年支持全省80个街道(乡镇)层面养老服务综合体和200个农村互助照料中心提档升级项目,构建中心城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今年5月,湖北省级财政下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80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全省80个街道(乡镇)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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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老人家庭养老床位补贴,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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