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湛江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丰富和扩大本市养老服务供给,让居家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专业的养老服务,现就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家庭养老床位试点用户数为100户(2021年50户、2022年新增50户达到100户),通过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覆盖城乡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特殊困难老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将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使老年人家中的床位成为具备“类机构”照护功能的床位。在总结工作成效的基础上加以推广,进一步增强我市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一是以家庭为基础。充分发挥家庭成员在老年人照料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家庭照护增能,提升家庭照护的功能和水平,满足老年人原居安养的愿望。
二是以社区为服务半径。养老服务运营机构在以机构所在地和服务对象居住地为中心的集中范围内开展服务,一般形成15分钟服务半径(农村试点地区30分钟服务半径),确保及时响应和服务可及。
三是以专业照护机构为支点。家庭养老床位是以“养老院床位”或带临时托养床位的小规模、多功能、社区嵌入式居家养老机构为基础的延伸服务,由养老服务运营机构派出有资质的服务人员,依托相应的设施设备,根据老年人的实际照护需求,提供专业规范的机构式照护服务。
二、试点范围和服务对象
家庭养老床位试点范围以各县(市、区)中心城区为主要范围,以有长期托养床位、临时托养床位的敬老院、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等附近范围为补充,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先行试点,半年后扩大至其他县(市、区)及乡镇(街道)。试点周期为2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所需资金由省市二级福彩公益金解决。试点期满后所需资金由属地财政统筹安排。
试点期间,主要为有养老专业服务需求但因各种原因无法入住养老机构,或目前家庭有一定的照料条件暂时不需要入住养老机构,且经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评估(《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规范》,广东省地方标准)照顾等级2-5级的湛江市户籍居家老年人。
家庭养老床位政府资助对象:
1.散居特困供养对象,照顾等级2-5级(轻度失能、中度失能),或80周岁以上;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等3类人员中失能的;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等4类人员中独居或者仅与持证重度残疾子女共同居住的;
4.曾获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中失能的;
5.100周岁及以上的;
6.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人员。
服务过程中如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终止服务协议或提供转介服务:
1.服务对象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或患有急需治疗的各种危重疾病,病情不稳定的;
2.服务对象患有精神疾病且病情不稳定的;
3.服务对象违反服务约定的;
4.由于客观原因导致双方不能履行协议的;
5.双方协商同意终止的。
符合第1、2项情形的,由服务机构通知服务对象委托人或近亲属送院治疗;无委托人或近亲属的,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其他社会老年人,由老年人家庭和服务机构自愿协商签订服务协议,本方案提供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社会化推广有关的指导清单和指导价价格。
三、服务内容
家庭养老床位主要提供以下服务内容:
1.机构式长期照护。提供照护计划制定、身体护理、生活照料、营养咨询与膳食服务、个人清洁卫生、心理慰藉、康复训练、紧急援助等服务。
2.机构设施共享服务。利用机构内部设施、资源提供相关服务,参加入住机构老年人的集体活动;如需入住服务机构,开设绿色通道等。
3.家庭照护增能服务。对家庭照护者进行照护理念介绍、照护知识讲解、实操培训与日常照护指导等。
4.智能化监测设备安装和适老化微改造。智能化监测设备不少于以下七种设备:
1睡眠监测带(wifi版本)呼吸监测,心率监测,体动感应,离床感应
2养老网关智能中控,信息采摘和传输
3紧急按钮实时一键紧急呼叫
4摄像头视频监测,语音通话
5水浸传感器卫生间水浸报警和紧急呼叫
6红外探测器感应室内人体活动
7手机卡路由器手机通讯转WIFI网络
符合资助条件的六类老年人,智能化监测设备安装(含家庭网线或手机通讯卡)和适老化改造费用由市民政局和县(市、区)民政局统筹安排。政府购买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包和资助标准如下:
每月300元
累计每月
10小时
生活支持服务(室内卫生,洗衣、洗床上用品,床铺整理, 配餐助餐,代购物品,陪同室外活动,以及其它相关服务)至少1次/周,至少1小时/次
服务人员:护理员(助老员)
身体照护服务(协助洗澡、洗头,协助理发,协助修剪指 甲、趾甲,必要时协助大小便,生病时的助浴、擦身等,以及其它相关服务)至少1次/周,至少1小时/次
服务人员:护理员(助老员)
健康管理和精神关爱服务(生命体征测量,安全提醒,谈心支持,健康生活指引,心理慰藉或心理干预,提醒就医或服药,陪同就医,陪同康复训练,以及其它相关服务)至少1次/月,至少1小时/次
服务人员:社工、护士、医生
四、服务机构
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的养老服务运营机构,须满足以下条件:
1.执业两年以上,或机构运营单位有两年以上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经验,目前在湛江市范围内承接敬老院运营服务或自营民办养老机构;
2.有可以上门提供服务的专业团队,包括照护计划制定者、护士、护理员(助老员)、社工师等,且人员均符合行业要求并具备相关资质;
3.两年内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养老服务运营机构向试点县(市,区)民政部门提出试点申请。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民政部门统一公布试点机构名单。
五、服务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根据民政部门公布的试点服务机构名单选择适合的服务机构,并向机构提出设立家庭养老床位的申请。
2.访问。服务机构上门访问,根据老年人身体情况,结合老年人家庭照护状况,经与老年人及其家属(监护人)协商确认后,为老年人制定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计划与方案。
3.评估。六类资助对象,经市民政局统一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以《广东省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规范》(DB44/T 2231—2020)为评估依据。六类资助对象以外的社会老年人的评估,老年人及其家庭自费进行评估(150元/人/次)。
4.签约。经与老年人及其家属(监护人)确认后,服务机构与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收费等内容。家庭养老床位不收取床位费。六类资助对象以外的社会老年人的照护服务收费,根据基础服务包参考清单和参考指导价,参照当前养老服务市场同类服务价格,由服务机构与老年人签订协议确定。
5.登记。服务机构按照机构日常收住老年人的流程,为签约老年人办理家庭养老床位登记手续,建立服务档案。
6.服务。服务机构根据服务计划派出相关工种专业人员,组成服务团队,为签约老年人上门提供服务。
7.跟踪。服务机构应定期监测老年人身体机能,及时更新建康档案,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服务计划。
六、风险防范与质量管理
1.服务机构应为服务对象制定风险预案,服务前做好各项服务安全预案与事项告知,服务时须有家庭照料者在场。
2.服务机构应对上门服务团队和服务质量持续进行评估,对服务的老年人及其家属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
3.服务机构所在街镇应加强服务机构与辖区内老年人的供需对接;县(市,区)民政部门应指导服务机构探索开展符合老年人生活习惯、经济实用、个性多样的家庭照护服务,将家庭养老护床位的服务质量纳入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和年度考核,对试点情况每季度开展多种形式的跟踪、检查、抽查、评估。对服务不到位或违法违规行为,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对服务机构采取失信惩戒、行政处罚等措施。对家庭养老床位享受补贴情况,安排专项审计,如有违反补贴资金使用相关规定的,采取取消补贴、退赔补贴等措施。
七、实施计划
(一)开展试点(2021年1月至2021年9月)。市民政局或县(市,区)民政局选定试点机构按照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方案开展相关试点工作,并与试点机构签订协议,同时试点机构须签交承诺书,在试点过程中研究制定家庭养老床位的实施细则、服务规范、服务标准等。
(二)加强监管(2021年10月至2022年9月)。市民政局要结合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和家庭照护床位监管服务力量和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和家庭床位的安全监管,建立检查监督机制,筑牢安全防线。
(三)总结经验(2022年9月)。市民政局将试点情况报送市政府,试点期满后,认真检视问题,总结经验,根据试点情况完善政策文件并复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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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采编网络
本文标题:将扩大家庭养老床位试点范围,服务更多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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