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移送起诉认定:一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虐待多名老人,并致一人轻微伤。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对此做出不起诉决定。
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女,1974年出生,文化程度显示文盲,她是淮安市一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8年至2020年7月份,她在经营淮安市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期间,对负有看护职责的葛某某、费某某、徐某某等人多次采用辱骂、殴打的方式进行虐待,并致葛某某轻微伤。
警方以张某某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于2021年8月9日向检察院移送起诉。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警方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本文标题:警方认定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辱骂殴打多名看护人,检察院: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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