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0名老人被骗2396万,鹰潭宣判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时间:2022-10-01 14:13 来源: 作者:小通 人浏览
2021年4月8日,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某某集资诈骗、王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二审案公开宣判,他们成立的养生养老公司共骗取750名老人2396万余元。近年来,不少地方都相应出现过这样的情景,在理财公司门前,有拿着宣传资料、排队领小礼品的大爷大妈们,将囊中积蓄交由理财公司投资。更有一些不法机构胃口极大,瞄上了老人们安身立命的房产。让以房养老的美好愿景,变成了揽财的借口。
非法集资把目标对象定为老人,为何屡屡得逞?谁该为这些以房养老的骗局买单?
以养老为噱头非法集资2396万余元
2021年4月8日,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某某集资诈骗、王某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二审案公开宣判显示,他们成立的养生养老公司共骗取750名老人2396万余元。其中,案件披露详细过程,2017年3月,被告人陈某某与王某某等人商量成立枫香养老公司,吸收老年人资金用于解决陈某某资金周转问题。随后,他们在鹰潭、上饶、抚州、景德镇等地,以养生养老为噱头,以消费可以享受折扣、不消费到期后全额返还本金并获得福利补助为诱饵,诱惑老人缴纳预付养老费,非法吸收不特定人群的资金。自2017年3月17日至2018年9月17日,枫香养老公司共向750名老人吸收资金人民币2396万余元,退回人民币182万余元。上述非法获取的款项,约40%用于运营团队的开支,另外约60%由陈某某控制、支配,其明知自己无偿还能力,仍将大部分集资款用于个人开支及偿还个人债务,最终导致700多名老年人的养老钱血本无归。
最终,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构成集资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王某某等人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10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20万元至30万元不等。
非法集资机构为何专挑老年人下手
在业务员的推销洗脑、高利息的利诱和不法分子的恶意串通之下,不少老人防不胜防,最后甚至房财两空。近几年,这一骗局屡禁不止,为什么养老会成为非法集资的重灾区?谁该为养老骗局埋单?
理财公司的伎俩是利用小恩小惠把老人忽悠过去,然后步步为营。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杰表示,以常见的诱骗手段以房养老为例,房屋价值高,非法集资团队通过抵押等方式套取资金便捷,且资金额数目较大,像这样的诈骗案例多年前就已出现。一些不法分子常常在法律空白或者规定不明确的领域,利用老年人性格特点以及寻求投、融资渠道的迫切心理,披上迷惑外套变装成养老等理财项目,进而非法占有老年人的资产。
这类不法机构专挑老年人下手,主要原因是老年人在认知上有盲区,分辨真伪的能力不强,容易被蒙蔽。据肖律师介绍,很多老年人是空巢老人,子女不在身边,甄别不了诈骗信息。不少子女因为工作家庭等原因,对老人的关注少,这也让空巢老人变得很空虚。而骗子往往用甜言蜜语、悉心陪伴,取得老人的信任。等发现苗头不对后,很多老人也不敢跟子女说,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方法止损,一错再错。
常见的几种非法集资手法
3月18日,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提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显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通常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或长期出租养老公寓销售老年产品以房养老等5种名义吸收资金。投资上述非法机构或参与上述非法活动,不仅无法获得高额返利,还将面临损失本金的风险。其中,常见的非法集资手段详见如下:
1.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吸收资金行为。一般以提供床位提前居住权、住宿餐饮、观光旅游、医疗保健、照顾陪护等养老服务为名,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居住证等方式,承诺明显超过其床位供给能力的服务或超出可持续盈利水平的还本付息,向老年人非法吸收资金。
2.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行为。以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3.以销售养老公寓名义吸收资金。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等名义,或者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销售养老公寓、养老山庄,或者以入住老年公寓后给予优惠打折、不入住则给予高于银行利息分红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4.以以房养老为名义吸收资金。通过召开推介会、社区宣传等方式,以实现每月坐享高息收益等为诱惑,诱使投资人办理签署所谓的房屋抵押合同或者借款合同,再将所获资金投资所谓的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
5.以销售养老产品名义吸收资金。通过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体检、赠送礼品或者不合理低价旅游等形式,抓住老年人养老保障需求和渴望亲情关怀等心理,向老年人提供温情服务和热心关切,承诺消费返券高返利等,欺骗、诱导推销所谓的养老产品。
遭遇非法集资怎么办?
如果在日常生活中遭遇了非法集资,应及时报警,同时将非法集资的相关证据和材料保存好一并提交至公安部门。公安部门会在立案后立即对非法集资的涉案人以及涉案集体进行调查。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
若发现养老服务领域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请及时拨打961555举报热线或者向当地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举报。同时,当你遇到金融消费维权难题,可以拨打本报热线电话17780050143或0791-86849687,给我们提供线索,我们希望通过报道你的遭遇,曝光不法金融机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伎俩,警示更多消费者避免踩雷,督促金融企业、行业自律,做出更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