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盲目追求高收益小心养老钱打水漂
将多年积蓄投给了理财公司进行理财,怎么就落入陷阱,甚至吃上官司了呢?近年来,我们经常听到有老人上这样的当。
为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强化老年人投资理财风险意识,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涉及老年人投资理财纠纷的案件情况,提醒老年人谨慎投资理财,减少相关纠纷发生。
陷阱一高收益低风险?
每月10日支付收益2%,即2000元,每月10日支付借款分红4%,即4000元。若延迟支付利息及分红,每延迟一日,应当以所借款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直至本金及收益清偿完毕为止。
听闻这样天上掉馅饼的好事,2017年9月,85岁的陈先生与前来推销理财产品的某公司业务员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由公司向陈先生借款10万元,进行不良资产包收购业务,陈先生获得收益及分红。陈先生想,投资10万元太少了,于是又于当月追加了5万元,可在连续两个月收到高额分红后,业务员就再也联系不上了……
实际上,陈先生与该公司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月息为2%,分红为4%,共计6%,已超过法律规定上限。根据今年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大幅下降。
按照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如果老年人遇到理财产品月收益率达6%,年化率就达72%,这样的理财产品显然是不合法的,超出部分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陷阱二《承诺书》能保底?
李先生退休后,担任某理财公司的顾问,负责发展理财客户。2017年7月,李先生介绍刘大爷与该理财公司签订了《客户理财托管协议书》,刘大爷将理财款项178.8万元转账至李先生的账户,后李先生将共10人总计1200余万元的理财款转账至理财公司账户。
期间,为了让亲朋好友相信并购买理财产品,李先生出具了《诚信承诺函》,承诺如理财公司违约,李先生本人承担法律责任,赔付投资人的本金及利息。后理财公司未能按期给付,李先生也被投资人诉至法院。经法院一审、二审判决,均认定诚信承诺函具备法律效力。
现实中,理财公司的业务员为招揽客户,经常以自己名义向他人出具承诺函或保证书,承诺理财公司到期不还款,由其承担还款责任。一旦理财公司跑路,业务员应当按照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同理,老年人也要谨慎向他人推荐理财产品,且尽量避免向他人出具类似承诺函或保证书的文件,以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陷阱三跟风投资是机会?
刘大爷与许大爷是多年邻居,两人相继退休后,手里都有一定存款。2018年7月,许大爷向刘大爷介绍,现在炒外汇很赚钱,并邀请刘大爷一同前往境外某外汇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后刘大爷委托许大爷将7万元的投资款上交至该外汇公司的北京负责人手中。
在许大爷的协助下,刘大爷还下载了该公司App注册了账号,以便随时能查看资金收益情况。让刘大爷没想到的是,还没使用多久,该跟单系统App就无故关闭,直至今日都未恢复使用。刘大爷认为,是许大爷介绍他进行投资理财的,他委托许大爷将理财投资款投入该外汇公司,所以许大爷应当对理财投资款的安全和收益负责。故刘大爷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许大爷返还其投资款7万元及利息。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本案中,在刘大爷自行享有投资决策权的情况下,刘大爷通过许大爷进行了转款操作,但不能证明转款的目的是委托对方进行投资。因此,不能证明刘大爷与许大爷之间存在委托投资的关系。最终,法院对于刘大爷要求许大爷返还投资款及利息的主张,不予支持。
案件调查老人投资追求高收益
北京二中院通报的一组数据显示,2017年至2019年,北京二中院审理60岁以上的老年人投资理财类民事案件共计195件,其中2017年58件,2018年67件,2019年70件,案件量不断上升。
上述案件中,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28件,占全部案件的65.7%;委托合同纠纷案件32件,占全部案件的16.4%;保证合同纠纷案件26件,占全部案件的13.3%;其他案由的案件,如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信托纠纷等共计9件,占全部案件的4.6%。
追求高额收益是老年人投资理财类纠纷案件案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大部分纠纷案件中,老年人轻信理财方的100%高利息保证100%高收益等承诺,盲目投资追求高额收益。
北京二中院民三庭庭长葛红介绍,几乎所有的投资理财案件,均涉及老年人的多年积蓄、拆迁款或名下房产,少则数十万元,多至成百上千万元。如有的老年人将多年积蓄或拆迁款一次性或分批次投给了投资理财公司进行理财,有的老年人将房产证出借给他人,并配合办理抵押、甚至过户手续,以期获得所谓的利息。
数据还显示,涉老年人投资理财纠纷案件多与熟人介绍有关。案件中,有部分老年人经邻居介绍,与投资理财公司签订投资理财合同或被撮合与其他人签订借款合同;有的老年人经不住好朋友劝诱,跟风投资项目;有的老年人在理财公司人员多次送米送面送油等小恩惠后,碍于情面签订投资理财合同;有的老年人在前期获取高额分红后,主动招揽亲朋好友以赚取提成费等等。
法官提醒高收益伴随高风险
随着老龄化社会加剧和老年群体日渐庞大,老年人的理财需求也不断增大。大部分老年人退休后,手有余钱,希望乐享晚年,存在让积蓄保值增值的理财需求。但是,高收益伴随高风险,老年人心理上很难经受投资上的重大亏损,因此在投资理财时一定要审慎。北京二中院法官在此提醒老年人:
理性理财,树立风险意识。首先,不要轻易相信高收益承诺。要审慎识别投资理财推介信息,不贪图小利,不轻易接受理财方送米送油等小恩小惠,尤其是警惕理财方的高息承诺。其次,不要盲目跟风投资。对于邻居、朋友的介绍,一定要保持理性,切莫眼红他人分红,切忌盲目跟投。再次,要了解理财产品,了解理财方相应资质、经营项目、还款能力,必要时要求其提供担保,并办理相应权属登记。最后,若确需理财,建议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在固定金融场所签订理财合同,进行投资理财。
注意留存证据,及时主张权利。留存相关证据有助于进一步佐证法律关系的性质。要尽可能保留书面证据,比如,对方出具借条或理财合同等,如有利息和还款期限的预期,也应一并明确。款项支付应尽量采取转账方式,避免现金交付。一旦发生违约事件或理财方有可能发生逾期违约时,一定要及时主张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时间导致丧失胜诉的风险。
多和子女沟通,避免信息困扰。不少老年人进行投资理财前未与子女沟通交流,征求子女意见,甚至部分老年人瞒着子女进行投资理财,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风险难以被及时发现。因此,老年人在投资理财时,不要盲目下手,必要时应在子女帮助下详细了解相关理财产品具体情况,或寻求专业机构、人员帮助,做好风险防范。同时,作为子女也应在工作之余常回家看看,多倾听、多陪伴老年人,满足老年人情感需求,让他们能够安享晚年,安全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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