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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养老床位工作人员要求,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方案

时间:2022-10-05 14:44 来源: 作者:小佳 人浏览

  一、性质定位

  家庭养老床位是指依托有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对老年人的居住环境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和智慧化改造,根据老年人的实际照护需求,派出服务人员将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使老年人家中的床位成为具备“类机构”照护功能的床位。

  二、试点范围

  2021年-2022年,在渝北区范围(不含两江新区)内选取3-5个镇街开展200张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根据试点情况适时调整范围及数量。

  三、服务对象

  家庭养老床位的服务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老年人为渝北区户籍且常住辖区已纳入试点范围;

  (二)老年人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MZ/T 039—2013)进行能力评估,评估结果为中度、重度失能;

  (三)老年人及其家属愿意自付部分费用购买家庭养老床位服务,且接受建设床位所涉及的居家适老化改造和智慧化改造;

  (四)老年人家中至少一名亲属负责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接受服务机构人员上门协助家属完成对老年人的专业照护。

  四、床位建设内容

  提供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的机构距离老年人居住地原则上不超过15分钟路程,以满足服务需求的及时响应。服务机构在提供服务期间应保证床位改造内容的质量和设施设备的维保。床位建设内容具体如下,由服务机构与老年人及其家属协商确定:

  (一)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参考《关于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渝民发〔2020〕22号)改造内容,根据老年人实际情况,对住所的卧室、卫生间、厨房、客厅、楼梯等关键位置进行适老化改造,营造无障碍空间,为老年人居家安全和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的有效开展提供基本设施保障。

  (二)设施智慧化改造。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实际情况和开展服务需要,对住所安装必要的网络设备和智能化设施设备,包括呼叫应答设备、网关、智能感应设备等必选项目和烟雾/溢水报警器、智能穿戴、远程监控等智能化设备,便于服务机构对老年人实施24小时远程智慧化服务响应。

  五、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内容

  服务机构可以为老年人提供的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部分,其中中度失能老年人每周上门服务次数不得低于2次,重度失能老年人每周上门服务次数不得低于4次,每次服务时长原则上不低于1小时,具体服务内容由服务机构与老年人及其家属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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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采编网络

本文标签:养老金养老服务居家养老养老保险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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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处:http://www.dichanyanglao.com/news/news-zhengce/103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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