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拟出台养老服务新条例!
时间:2022-10-01 10:57 来源: 作者:小通 人浏览
明确养老设施建设标准、
养老项目服务供给、
独生子女护理照料假制度
……
珠海拟出台新条例,
进一步提高我市
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为促进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和社会化发展,满足居家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日前,珠海市民政局发布《珠海经济特区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共八章,三十八条,对养老服务设施配置、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医养结合、服务保障、监督管理等内容做出了规定,旨在解决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总体偏低,以及服务设施、人员和资金等保障不足等问题。
《征求意见稿》有哪些亮点?
赶紧往下看!
明确养老设施建设标准
《征求意见稿》明确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旧城区和已建住宅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十五平方米的标准,配置养老服务用房。
钟凡/摄
镇(街道)配置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单处建筑面积不少于五百平方米;村(社区)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站,单处建筑面积不少于一百平方米。
明确养老项目服务供给
《征求意见稿》全面梳理了我市居家老年人可享受的普惠性居家养老服务和兜底性居家养老保障的内容,并明确了镇(街道)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不同的职责。吴长赋/摄
六十周岁以上的常住老年人,可享有长者饭堂提供的助餐配餐服务、可享有由镇(街道)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提供的公共服务;未入住养老机构的特困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高龄、失能老年人以及其他高龄、失能老年人,可按失能程度享受政府提供的居家上门服务。
明确医养结合服务内容
《征求意见稿》提出在符合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内提供医疗服务,为经能力评估确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和家庭病床等服务;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发展护理型养老床位,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保健等服务;推动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转诊与合作,构建养老、医疗、照护、康复、安宁疗护等服务相互衔接补充的一体化服务模式。
吴长赋/摄
强化养老服务保障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市、区人民政府应将居家养老服务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将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的55%以上用于发展养老服务。
还明确了加强居家养老基层服务队伍建设,根据辖区内户籍老年人数量,设立居家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为镇(街道)配备居家养老服务人员。
为家庭养老提供支持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为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定期提供免费护理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对独生子女护理照料假制度予以明确。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五日的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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